DB33_T 1380-2024 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规范.docxVIP

DB33_T 1380-2024 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规范.docx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ICS03.080

CCSA11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1380—2024

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forsocialsecuritycardhandlingservice

2024-04-20发布2024-05-20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T1380—2024

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国耀、潘明俊、叶晓柳、朱启鹏、沈一洲、金浩勇、邱锦煌、林其选、吴叶静、张晓燕、方微微、王瑚。

DB33/T1380—2024

1

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的基本要求、受理与材料要求、服务内容、服务管理、服务改进。本标准适用于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A/T461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JR/T0061银行卡名词术语

LD/T32.1社会保障卡规范第1部分:卡片样式DB33/T2315银行办理社保经办业务服务指南

3术语和定义

JR/T0061、LD/T3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社会保障卡socialsecuritycard

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规划,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合作金融机构面向社会公众发行,是持卡人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益及其他政府公共服务权益的服务载体,包括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会保障卡。实体社会保障卡是集成电路(IC)卡;电子社会保障卡与实体社会保障卡功能对应、唯一映射,是线上形态呈现的社会保障电子凭证。

3.2

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网点socialsecuritycardhandlingserviceoutlets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办理社会保障卡相关业务的服务网点,包括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服务中心、合作金融机构、授权第三方机构等。

4基本要求

4.1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网点应为本辖区以及跨辖区持卡人提供社会保障卡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服务。

4.2涉及到社会保障卡有关功能,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合作金融机构系统、第三方机构系统应实现业务协同。

4.3应提供线上线下通办服务,对已实现线下窗口办理的事项宜同步提供线上办事服务。宜为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提供代办服务或由社会保障经办服务网点按照机构上门的相关规定提供服务。

4.4应公示本地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网点服务事项、收费信息、服务地点、服务电话等。

5受理与材料要求

DB33/T1380—2024

2

5.1受理渠道要求

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受理渠道包括:

——线上: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线下: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网点。

5.2材料要求

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网点在受理实体社会保障卡业务时,应审查以下材料:——本人办理时,申请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他人办理时,申请人及代办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辅助材料;——申领、补换时,申请人提供的个人照片信息(宜通过数据共享获取)。

5.3证件要求

5.3.1有效身份证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中国公民:成年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代为办理,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以及监护关系文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

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外国公民:提供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5.3.2办理业务需提供个人电子照片的,个人电子照片应符合GA/T461的要求。

6服务内容

6.1申领

6.1.1实体社会保障卡

6.1.1.1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网点在收到线上或线下业务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和受理,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卡。

6.1.1.2应为省内异地申请人提供省内线上办理渠道咨询和指导服务,为省外持卡人提供全国线上办

文档评论(0)

S.s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