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品处理流程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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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品处理流程一般失物处理流程1.遗失物品的清点工作由车站当班行车值班员与拾获人共同清点后,在《车站遗失物品登记本》上登记,写明现金数额、物品的名称、数量、详细特征以及拾获的时间、地点、拾获人姓名,登记完毕,行车值班员根据登记内容填写“车站遗失物品登记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拾物人、一份交安保部、一份留存备查)。2.车站应及时将失物情况公布于众(如站厅层出入口的告示牌内),以便遗失者认领,公布保留期为三天,但不得写明拾物具体名称和数量。3.有失主联系资料的,先通知失主到车站认领失物,无失主联系资料的则及时将遗失物品具体资料电告服务热线,以备乘客查询。4.在规定处理期限内如无失主认领失物,车站按规定将遗失物品交安保部,并办理签收手续。5.安保部对普通遗失物品保管期限为三个月,如无人认领,做无主失物处理,每季末25号,将乘客的失物填报清单,由办公室牵头,会同财务部进行处理,有价物品折价后将钱款交财务部,无价物品作销毁处理。6.安保部对贵重物品保管期为半年(保值物品不超过一年),超过期限仍无人认领,做无主失物处理,由办公室牵头,会同财务部进行处理,有价物品,折价后将钱款交财务部。特殊失物处理流程信件、文件现金、危险品、违禁品和易腐货物等属于特殊失物,按照下列程序处理。1.信件、文件(1)有“特快专递”、“挂号”、“机密”、“绝密”等字样或未付邮资的信件、文件填写“车站失物处理登记单”后立即交车站内城市轨道交通公安签收处理;(2)已付邮资的一般信件由车站代为投寄;(3)其他信件、文件按照一般失物处理。2.现金及其他有价票据(1)2000元(各运营公司规定不同)以内的现金,由车站当班值班站长与车站当班的客运值班员双人核实,填写“车站失物处理登记单”后装入信封密封,加盖个人私章后妥善保管。当日无人认领时,随车站“车站失物处理登记单”移交失物处理中心。(2)对现金总额在2000元以上及有价票据总额在2000元以上的,车站应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公安介入协助,在填写“车站失物处理登记单”后移交城市轨道交通公安签收处理。3.危险品及违禁品;发现枪支、弹药、汽油、硫酸等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物品时,车站人员在填写“车站失物处理登记单”后立即移交城市轨道交通公安签收处理。4.食品与易腐物品(1)食品与易腐物品不移交车站失物处理中心,可由车站自行处理;(2)有包装的食品,保管期限为72小时,如无人认领,有车站自行处理。(3)无包装的食品以及易腐物品(如肉类、蔬菜等),保管到当天关站时由车站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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