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区农用植保无人机防治水稻病虫害社会化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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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农用植保无人机防治水稻病虫害社会化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临安区植保无人机防治水稻病虫害社会化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

服务组织、服务洽谈、服务过程、服务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等。

本文件适用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过程中的植保无人机防治水稻病虫害服务以及安全作业

操作。一般包括飞行控制系统、机载农药喷洒系统(或机载喷雾装置)和其他附件等。其它类型

植保无人机的作业操作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

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321.1-823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九)

GB/T15790稻瘟病测报调查规范

GB/T15791纹枯病测报调查规范

GB/T17980.1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一)杀虫剂防治水稻鳞翅目钻蛀性害虫

GB/T17980.2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一)杀虫剂防治稻纵卷叶螟

GB/T17980.4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一)杀虫剂防治水稻飞虱

GB/T17980.40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一)除草剂防治水稻田杂草

GB/T25415-2010航空施用农药操作准则

GB/T33747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科技信息服务质量要求

GB20813-2006农药产品标签通则

NY/T1464.54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第54部分:杀菌剂防治水稻稻曲病

NY/T3213植保无人飞机质量技术评价规范

T/CCPIA019植保无人飞机安全施用农药作业规范

DB36/T995农业植保无人机安全作业操作规范

NY/T3213-2018植保无人飞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NY/T4258-2022植保无人飞机作业质量

NY/T4259-2022植保无人飞机安全施药技术规程

DB15/T3309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管理服务规范

DB15/T3312—202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废弃物处理服务规范

MH/T0017-1998农业航空技术术语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3.1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贯穿农业生产作业链条,直接完成或协助完成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作业的生产服

务。

3.2

农用植保无人机

用于农用植保作业任务的旋翼无人机,一般包括飞行控制系统、机载农药喷洒系统(或机载

喷雾装置)和其他附件等。

4基本原则

4.1植保无人机运行企业、施用人员要规范作业,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推动植

保无人机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4.2服务自愿、服务有偿原则。

4.3秉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5服务组织

5.1基本条件

农用植保无人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至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5.1.1具备与其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技术力量和相关设施设备,功能和数量等应符合

农业植保无人机服务要求。

5.1.2具备服务信息收集、组织协调和工作管理能力。

5.1.3服务质量、服务方式、服务价格等得到服务对象认可。

5.1.4档案管理规范。

5.1.5接受植保部门指导,采用植保部门推荐技术。

5.2服务场所

应具备与服务相匹配的固定经营、服务、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能满足日常工

作、经营及技术培训需要。

5.3服务人员

农用植保无人机社会化服务相关操作人员应具备的要求:

5.3.1应定期接受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5.3.2有资质要求的应持证上岗。

5.3.3技术操作人员具有良好的为农服务职业道德。

5.3.4具备农用植保无人机基础知识,熟悉业务工作流程和服务内容,按合同约定为委托方提

2

供服务。

5.4设施设备

农用植保无人机社会化服务设施设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5.4.1应具备社会化服务相配套的农用植保无人机装备和储存设施,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4.2应具有人员安全防护和消防安全配套的装备,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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