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高管的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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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外派高管的管理规定第一篇外派高管的管理规定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任职条件及委派程序第三章外派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流程第七条外派人员的变更程序第九条变更外派人员的程序第十一条外派人员的基本规定

外派高管的管理规定

第一篇:外派高管的管理规定

外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经2008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法人治理机制,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外派人员”)

是指本公司对外投资时,由公司按本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提名,并代

表公司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出任董事、监事、高管的人员。

第三条本公司通过外派人员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董事会和

经营层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外派人员代表本公司行使《公司法》及其

《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各项责权;必须勤勉

尽责,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四条凡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任董事长、副董

事长、董事和监事会主席(或召集人)、监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均适用本管理制度。

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担任中层管理干部的人员参照

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任职条件及委派程序第五条公司向全资、控股

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派出的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及所任职公司的《公司章

程》,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所任职公

司利益;2.熟悉本公司和所任职公司的经营管理业务,具备贯彻执行

本公司战略和部署的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

3.过去五年内未在所任职的任何机构遭受重大内部纪律处分,亦

未遭受过重大行政处罚或任何刑事处分;

4.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派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

责;5.公司认为担任派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其

条件。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情形的人员;2.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3.

与派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4.曾

经由本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担任职务,但在履行职

务时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本公司或派往的公司造成严

重损失,被撤销其委派职务或劝辞的;

5.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它情形。第

七条凡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派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包括新任、连任、继任、改任),均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提名,

报董事长批准委派。

第八条本公司除按上述程序提名外派人员候选人外,还可以采用

公开竞聘、招聘、选聘方式,择优产生外派人员候选人。但仍需按照

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核、批准程序。

第九条总裁办公会提名外派人员并经董事长批准后,由公司总裁

代表公司与被委派人员签订《外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书》,明确外派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由董事长签发委派文件,

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公司,派驻公司依据《公司法》及其《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推荐、委派的人员履行相应的法定选、

聘程序。

第十条本公司外派人员任期未满,派驻公司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

当外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时,本公司应及时向派驻公司出具要求变更

外派人员的公函。1.外派人员本人提出辞呈;2.外派人员因工作变动;

3.外派人员到退休年龄;

4.本公司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或该外派人

员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有关规定,并对本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第

十一条变更外派人员的程序如下:

1.外派人员本人提出辞呈的,由总裁办公会根据其辞职理由的充

分与否,决定是否准许其辞职;

2.外派人员因工作变动,或到退休年龄的,由总裁办公会根据其

身体及任职状况决定是否准许其卸任外派职务;

3.外派人员经公司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由人办资源部出具

考核意见,经总裁办公会研究后作出调整或撤销其委派职务的决定;

4.外派人员违反《外派人员承诺书》及公司的批示、决议,导致公司

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给本公司在派驻公司的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由总裁办公会研究后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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