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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制度建设的国际比较研究

作者:焦瑾璞黄亭亭汪天都

来源:《金融发展研究》2015年第04期

摘要:本文从世界银行与国际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组织就全球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与教育发

展情况进行的联合调查出发,对114个国家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律框架与制度安排、金融机构

行为与监管、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金融消费者教育等情况进行了梳理。研究发现,金融消

费权益保护成为各国金融监管改革的重点领域之一;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规范性不断增强,法

制建设进一步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的独立性不断提高;监管工具和手段日益完善。

关键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金融监管;法律框架;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2265(2015)04-0003-06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凸显了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重要性。2011年10月,G20领导人

通过了《金融消费者保护高级原则》,以指导各国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框架、规范金融机构

行为并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2012年,世界银行发布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良好行为》,为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提供了实践标准。全球主要国家积极推进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落实相关

原则与标准。2013年2月—5月,世界银行与国际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组织(FinCoNet)就全球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与金融消费者教育发展情况开展联合调查,共有114个国家参与。从整体情

况看,多数国家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一、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律框架与制度安排

(一)国际规则与标准

G20《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高级原则》要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应作为一国法律和监管框架

的内在组成部分;应设立明确承担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职责的监管机构,该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治

理结构和问责机制,具有充分的授权、资源及独立性。

世界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良好行为》要求,各国法律应明确有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消

费者保护规则;应建立必要的制度安排,在审慎监管与消费者保护之间合理配置资源,以确保

消费者保护规则的有效实施。

(二)各国进展情况

在参与调查的114个国家中,112个国家建立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律框架。各国金融消

费权益保护立法主要有三种形式(见图1):一是在金融业法律法规中包含消费者保护条款;

二是在消费者保护法中包含适用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条款;三是专门针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立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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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国家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条款散见于多个法案中(见图2)。鉴于包含多部法规的复

杂法律体系可能导致条款冲突、缺口和重复,许多国家正在修订简化相关法律法规,以进一步

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规定。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制度安排需要考虑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金融产品监管层面,即金融

产品和服务的种类是否足够多样化,是否需要设立独立的消费权益保护部门;二是金融机构监

管层面,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职能是否应从审慎监管职能中分离(见图3)。基于上述考虑,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制度安排主要有四种选择:一是由单一监管机构或多家分业监管机构同时负

责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与审慎监管;二是建立专门的机构负责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与行为监管,与

审慎监管分离;三是由一般性消费者保护机构承担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职能,金融监管当局仅负

责审慎监管;四是审慎监管机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构与消费者保护组织紧密协作。在114

个国家中,大多数国家由金融监管当局负责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最为常见的是多家分业监管机

构负责各自行业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见图4)。约1/4的国家由金融监管当局与一般性

消费者保护机构共同承担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职能。一些高收入国家设立了专门的金融消费权益

保护机构,且这类国家正在不断增多。

为提高监管有效性,无论一国采取何种制度模式,投入专门的资源都是必要的。近年来,

大多数国家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增加了资源投入(见图5)。72个国家负责金融消费权益

保护的监管机构设立了专门的部门从事这一工作,且大多独立于审慎监管(见图6)。

[70][97][74][46][20][13][20][10][0][50][100][150][国家数量][监管当局设置了专门的消费者

保护部门][监管当局负责金融消费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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