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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项目管理办法

XXX联营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联营项目管理,加强对联营项目全过程的监

控力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

合我司联营项目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作为公司《施工项目管理办法》的重要补充

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联营项目。

第二章联营合作方的选择

第三条市场经营部对联营合作方要进行资格审查,特别是

对联营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实力、信誉程度进行考查,并将其考

察资料建立诚信档案。通过资格审查,把好联营合作方综合实

力关和诚信度关。各改制单位、专业分公司和区域分公司按此

规定建立各自的诚信档案(格式附后)。

(一)联营合作方为单位时,其必须具备承担相应的民事责

任能力。

(二)联营合作方为个人时,要对其经济实力和过去与其联

营合作过程中的诚信度进行调查和综合评价。

(三)联营合作方必须承诺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

司形象,积极主动弘扬企业文化。

第三章联营项目的确立

第四条对联营项目要进行严厉的合同评审,把好经营关。

(一)该项目业主要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和社会诚信度,项目

必须合法。

(三)业主方资金的支付加上联营合作方注入项目帐户用于

生产的资金,必须保证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达到工程总造价的

70%以上。

(四)联营方预交工程价款的1-3%的现金或等值的抵押物

作为风险抵押。

(五)在与甲方约定的合同条款中,涉及到的违约条款如质

量、安全、工期等主要条款要规避企业的经营风险。

(六)躲避别的合同条款风险。

(七)每个联营项目都要有分公司经理、公司部长及以上领

导或有实力、守信用的项目经理进行书面担保,并由法律顾问

室鉴证(担保方案附后)。

第四章联营项目的管理模式及机构设置

第五条根椐联营项目分布的区域和承接单位,对联营项目

实行公司、分公司两级监督管理模式。

(一)省内公司承接的联营项目由公司直接受辖

(二)分公司、子公司承接的联营项目由各分公司、子公司

管辖,公司监督管理。

(三)区域公司承接的联营项目按区域归口到项目所在地区

域公司,公司监督管理。

(四)专业性强的联营项目归口到专业分公司,如公路、桥

梁公司归口到路桥分公司,钢结构归口到钢结构分公司,公司

监督管理。

第六条公司对2000万元造价以上的联营施工项目强制派

出5名专职管理人员,即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兼预结算

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安负责人、材料设备负责人。对

2000万元造价以下的项目强制派出3名专职管理人员,即项

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预结算负责人。工程完成80%后方

可退人,中间派出人员不胜任的公司可交换。派出人员待遇由

公司确定,费用由联营合作方承担,并在项目成本中列支。

第五章监管实施细

第七条招标管理:由市场经营部组织编制招标书或考核把

关。外省由区域公司把关。

第八条财务管理:

1、财务负责人由财务部推荐,公司聘用。

2、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会计以负责两个项目为限,5000

万元以上的只能负责一个项目。

3、按公司财务核算举措进行财务核算,妥帖保管财务材

料。

4、按公司资金管理举措进行资金管理,财务专用章由公

司委派的财务负责人掌管并按公司规定使用。在公司内部终结

审计前资金不能转移,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杜绝体外循环。

5、严禁盗用项目名义,担保融资借款。

6、资金支付必须由我公司驻该项目负责人具名,并接受

联营合作方监督(联营合作方代表具名),再按公司资金审批

程序。

第九条成本管理:

1、预结算负责人由成本审计部推荐,公司聘用。

2、工程项目开工3个月内应编制成本预算报成本审计部。

3、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报成本审计部。

4、XXX。

第十条技术管理:

(一)技术负责人由技术研发部推荐,公司聘用。

(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由技术研发部考核、审批或

监督。

第十一条材料管理:

(一)材料负责人由项目监管部推荐,公司聘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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