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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设备物资部通过与设备出租方签订协议、以租赁费的方式
支付设备使用费的设备使用行为。按工程量计价方式取得设备使用权的,按公司
分包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1.2、指导原则
项目部设备租赁遵循先内后外的原则,应内部调配(租赁)为主、市场租赁
为辅。设备采购与租赁相结合原则。
1.3、目的
为规范项目社会化资源配置行为,实现公司租赁设备有序受控,降低项目设
备费用投入成本,提高项目经营效益。
2、设备租赁计划的管理
2.1、设备租赁计划的编制原则
2.1.1、项目外租设备配置计划应按项目设备需求计划进行控制;
2.1.2、外租设备事前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并与项目经
营成本控制相匹配;
2.1.3、严禁租赁项目部相关人员以及公司、分局各级领导干部的设备;
2.1.4、分局自有设备闲置的,不得租用同类外部设备,防止公司设备闲置;
2.1.5、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公司自有设备。
2.2、设备租赁计划的编制部门:
2.2.1、项目设备物资部是设备租赁计划编制的责任部门,组织实施权限内
的租赁业务;
2.3、设备租赁计划的审批权限
2.3.1、租赁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短期租赁,由项目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分局
设备物资部备案;
2.3.2、连续租赁(含续租)期限3至12个月,需报分局设备物资部批准,
并报公司备案;
2.3.3、连续租赁(含续租)期限超过12个月的,需报公司设备物资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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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3、设备租赁商的管理与选择
3.1、租赁商的管理
3.1.1、项目设备物资部应建立合格设备租赁商名录,并定期评价发布;
3.1.2、应优先选择具有较强实力和信誉的设备租赁商;
3.1.3、设备租赁商实行动态管理。
3.2、租赁商的选择
3.2.1、依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采用竞价方式,择优选定设备租赁商;
3.2.2、严禁租赁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
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
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4、设备租赁合同的签订及管理
4.1、租赁合同的签订
4.1.1、项目设备物资管理部门是设备租赁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的责任部门;
4.1.2、租赁设备必须安全装置齐全、性能可靠;
4.1.3、项目设备物资管理部门与择优选定的设备租赁商就拟租赁设备的新
旧程度、品牌型号、操作人员的熟练程度以及企业信誉、垫付能力等进行租赁合
同谈判,并严格按照公司设备租赁合同范本(详见附件2)所规定的格式和内容
拟写设备租赁合同,除涉及不到的因素外,不得随意删减原有条款;
4.1.4、租赁单价应参考公司及分局定期发布的指导价;
4.1.5、设备租赁合同经项目部的经营、工程、调度、安全、财务等管理部
门会签,按照项目部、分局设备物资部、公司设备物资部各级租赁合同审批权限,
经批准后由项目部签订并履行。
4.2、租赁合同签订的审批
4.2.1、租赁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短期租赁,由项目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分局
设备物资部备案;
4.2.2、连续租赁(含续租)期限3至12个月,需报分局设备物资部批准;
4.2.3、连续租赁(含续租)期限超过12个月的,需报公司设备物资部批准。
4.3、租赁合同的管理
4.3.1、项目设备物资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设备租赁设备台账,并归档相关
的租赁设备资料;
4.3.2、项目部应及时向分局报备设备租赁合同并及时统计租赁合同的执行
情况,按要求定期上报分局,并由分局汇总后报公司设备物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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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5、租赁设备的现场管理
5.1、租赁设备的进场验收
5.1.1、租赁设备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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