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4部分:废钢铁.docx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4部分:废钢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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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SN/T1791.4—2018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规程第4部分:废钢铁

1范围

SN/T1791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口废钢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抽样方法、检验检疫、结果判定和处置。

本部分适用于进口废钢铁的检验检疫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5.1GB5085.2GB5085.3

GB5085.4

GB5085.5

GB5085.6

GB/T15555SN/T0188

SN/T0570SN/T1253SN/T1254SN/T1270SN/T1281

SN/T1286

SN/T1302

SN/T1331

SN/T3023.2

SN/T49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急性毒性初筛浸出毒性鉴别易燃性鉴别

反应性鉴别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进出口商品衡器鉴重规程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

入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消毒规程

入出境废旧物品卫生检疫查验规程入出境散装货物消毒规程

入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除虫规程入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除题规程入出境散装货物除虫规程

入出境散装货物除鼠规程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水尺计重进出口商品集装箱载货物鉴重规程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1791的本部分

3.1

3

SN/T1791.4—2018

废钢铁wasteandserapofironandsteel

炼钢、炼铁、铸造及铁合金冶炼时作为炉料使用的熔炼用钢铁碎料及钢铁制品,以及一般用途的非熔炼用钢铁碎料及钢铁制品。

3.2

夹杂物carried-waste

在产生、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混入进口废钢铁中的其他物质(不包括进口废钢铁的包装物及在运输过程中需使用的其他物质)。

3.3

检验批inspectionlot

一次申报的同一份运单(提单)和(或)同一份装运前检验证书的货物。

4要求

4.1单证和标识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证书、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和运往中国的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证书及其他相关单证应真实、一致。

集装箱箱号、封识号应与装运前检验证书等相关单证所列明的一致。

4.2检疫

4.2.1卫生检疫

废钢铁中不应携带下列卫生检疫物:

a)病原体:

b)医学媒介生物

c)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

4.2.2动植物检疫

废钢铁中不应携带下列动植物检疫物:

a)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b)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c)动物尸体:

d)土壤。

4.3检验

4.3.1进口废钢铁的放射性污染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废钢铁中未混有放射性废物:

b)废钢铁(含包装物)的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不超过进口口岸所在地正常天然辐射本底值+0.25Gyh:

c)废钢铁的表面a、β放射性污染水平为:表面任何部分的300cm2的最大检测水平的平均值a不超过0.04Bq/cm2,β不超过0.4Bq/cm2;

SN/T1791.4—2018

d)废钢铁中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应低于表1的限值。

表1放射性核素比活度限值

核素

比活度(Bq/g)

Ni

3x10

Ni

3x10

Mn

0.3

Co

0.3

Zn

0.3

Fe

300

Sr

3

Cs

0.3

Cs

0.3

U

0.3

U

0.3

Pu

0.1

Am

0.3

Eu

0.3

Eu

0.3

Nb

0.3

不明成分的β-y混合物

0.3

不明成分的a混合物

0.1

4.3.2废钢铁中未混有废弃炸弹、炮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

4.3.3废钢铁中应严格限制下列夹杂物的混入,总重量不应超过进口废钢铁重量的0.01%:

a)密闭容器;

b)《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

c)依据GB5085.1-GB5085.6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其他危险庆物。

4.3.4除上述各条所列废物外,废钢铁中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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