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15)解读.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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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15)解读1如何看指南妊娠期高血压疾病(hypertensivedisordersofpregnancy)是全球范围内严重影响母儿健康的疾病。近年有国家和学术组织陆续更新了相关指南,虽然历经几十年的研究探讨,在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分类和诊断标准及处理方面有了某些共识和一致性,但仍存不同之处。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学组,是在国内外最新研究进展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临床实践经验,组织有关专家在“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12”版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参考国外不同指南,最终形成《指南2015》版。关于运用《指南2015》指导临床需要了解:“指南”具有变动性而非指定性,尤其具有持续变动性;实践中,指南大多仅适用于存在普遍性、一般性的共性问题,代替不了在复杂临床情形下,医生对具体情况的综合分析和判断;对于不同地域、不同人群和不同医疗条件,更需要因地制宜;要注意到“指南”的时代局限性和区域条件特定性,伴随对疾病研究进展和认识的深入,指南会继续不断更新[2-4]。2如何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指南2015》引导临床医生从发病多因素和异质性角度理解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以及子痫前期-子痫(preeclampsia-eclampsia)。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涵盖了各种因素导致的孕、产妇表现出的高血压病理状况,包括已经存在的高血压或存在各种母体基础病理状况受妊娠及环境因素影响诱发和促发的高血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存在进展性变化,发病者存在的不同发病背景,也影响病情轻重缓急,受累及器官和系统损害存在不平行性[6];除了解痉和抗高血压之外,还需要针对性地抓住对重要靶器官的保护和提高对严重并发症的处理能力。3如何看诊断分类变化《指南2015》在妊娠期高血压中列出重度高血压诊断标准;在子痫前期诊断基础上列出重度子痫前期诊断标准;诊断子痫前期是在高血压基础上并发存在任何一种器官或系统受累及表现,蛋白尿不是限定指标。3.1关于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高血压(gesta?tionalhypertension)是指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的不伴有蛋白尿的单纯高血压,如果血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诊断为重度妊娠期高血压。目前,国际上对于产后确定诊断时限有6周和12周不等,《指南2015》仍取产后12周时限,但是强调,当产后持续严重高血压或产后6周仍持续高血压时,要注意排查母体有无引发慢性高血压(包括原发高血压和继发高血压)疾病的原因,及时鉴别诊断和内科处理。3.2子痫前期诊断范围是扩展而不是缩紧子痫前期是指在基本诊断条件—高血压基础上发生了器官系统的累及和损害。蛋白尿不是子痫前期诊断限定指标。2012版指南中蛋白尿是继去除水肿后保留下来的与高血压同等重要的子痫前期诊断指标之一,但基于现有认识,子痫前期是以高血压为基本表现的疾病,在妊娠20周后孕妇出现高血压并存在任何一种器官或系统受累及,包括心、肺、肝、肾等重要器官,包括血液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的异常改变,包括胎盘-胎儿受到累及等,都可以诊断为子痫前期。有蛋白尿可以做出诊断,没有蛋白尿,只要有高血压,并有其他器官系统累及都可以诊断子痫前期。从子痫前期多因素发病方面认识,可以理解这是对诊断范畴的扩展而不是缩紧。3.3关于蛋白尿的定位《指南2015》提醒临床医生,蛋白尿的存在仍然是不可忽视的客观指标,与其他系统受累及的临床指标一样,都是子痫前期重要诊断指标之一,但不应是子痫前期的限定诊断条件。伴随对子痫前期多因素发病多系统受累及的认识提升,蛋白尿是肾脏受累及的表现之一。蛋白尿可以是子痫前期的首发临床表现,也可以在子痫后出现,也可以见到无蛋白尿的子痫前期和子痫[9]。3.4关于子痫前期病情轻与重的问题《指南2015》指出子痫前期病情和病程的递进性,避免将“轻”与“重”分“型”。在以往国内外的诊断分类中,都将子痫前期划分出“轻度”与“重度”。无论从2008年的澳洲和加拿大指南,到2013年的ACOG指南还是2014年的澳洲和加拿大指南,一致主张用“非重度”取代“轻度”,考虑点是唯恐采用了“轻度”称谓会使临床医师掉以轻心,忽视了其向重度发展的可能[10-14]。其实,无论何种类型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在妊娠期都有发展到子痫前期或重度子痫前期的可能性。3.5关于子痫前期及重度子痫前期诊断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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