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治角度谈司法公正.doc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从法治角度谈司法公正

何莹莹

(青海民族大学,西宁810007)

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增长和法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司法工作的关注、对司法公正的渴盼也与日俱增。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今天,怎样看待司法公正;司法公正与法治有着怎样的互动关系;在维护司法权威,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的过程中,如何才能使之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奋斗目标。本文拟从司法公正入手,论述司法公正与法治之间的关系,以及我国目前存在的司法不公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司法公正的释义

(一)司法公正的主、客体

司法公正是指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在此,司法主要指法院的审判活动,公正则指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等。司法公正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

司法公正的主体主要是指司法活动中以法官为主的司法人员,也包括监察机构的检察官,两者都是司法活动的重要者,法院的审判以及检察院的监督,构成了司法公正的主体;而司法公正的客体是指在各类诉讼案件中,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构成司法公正的主要客体,司法过程及结果公正与否直接决定或影响着他们的权益。同时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及各种案件的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也是司法公正的客体,他们在诉讼活动中都有相应的权利。程

程瑜,陈红心.论司法公正的本质、内涵及意义.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6):89.

(二)司法公正的基本要素

司法公正的主要要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所谓程序公正,是指诉讼活动的过程中,有关人员在履行司法职能的公正。即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所受到的对待是公正的,所得到的自主权机会是公正的。所谓实体公正,是指司法活动关于诉讼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所做出的裁决方面或处理方面的公正;就司法系统而言,实体公正是指系统的最终结果是否公正;程序公正则是指该结果经历的过程是否公正。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构成司法公正的主要内容。

(三)司法公正具有相对性

司法公正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人们一直以来不断追求的治理状态。需要认清的是,司法公正不是绝对的,司法实践中只有相对的司法公正,主要表现为:1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之间相对而言,二者之间并非不可分割,实体公正并不一定表明过程公正,过程的公正也并非一定引起实体公正。2、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之间也是相对的,我国诉讼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表明定案根据的是事实,而过程却只能是通过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案例证明。3、司法机关的裁判结果之间具有相对性。事实上,对同一性质的案件,不同法院、不同法官的裁判结果是不可能完全相同的,甚至会存在相对矛盾和冲突的现象。

二、司法公正与法治的互动关系

(一)司法公正是法治的表现和要求

公正是司法的最高价值,也是司法活动追求的最高目标,司法公正是实现法治的基本保证,也是司法独立的基础和原因。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执行,只有司法公正,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才能确保国家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只有司法公正,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而不公正的司法,则是对法治的否定和背叛,是司法过程中法权滥用的结果,它不仅混淆了是非,不能扬善惩恶,而且会造成人们对法律权威性的怀疑,对社会公正的失望。如果说一次犯罪是污染了水流的话,那么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则是污染了水源李振雨.浅议司法过程中民意的力量.法制与社会,2008,(5):135.。这句来自西方哲人的比喻,意义深刻,发人深思。

李振雨.浅议司法过程中民意的力量.法制与社会,2008,(5):135.

(二)法治需要司法公正

当前,随着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加快,法治的地位的有待提高,法治更需要司法公正。司法机关要通过自己的司法活动,逐步树立司法权威,让社会正义真正得到体现,使社会的各钟矛盾,特别是那些比较棘手的矛盾最终通过司法活动得到妥善解决。当然,由于我国长期所处的人治历史及文化背景,要在短时间内要树立司法权威,确保司法公正困难不小,不能期望一蹴而就,而是需要经过一定时期的努力。

三、司法不公对法治的影响

(一)行政干预与司法不公

受几千年“人治”思想及社会文化影响,我国行政干预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司法活动中如果受到行政干预的影响,司法公正将会大打折扣。因为法官从事审判活动完全不同于行政的方式来调节纠纷。如果行政干预的力量渗透到司法活动中,而行政干预代表的是国家全力的非正常运行,那么司法不公将成为必然。这就造成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谈到的“权大于法”的现象。在此情形下,法官们对法律的运用及对司法结果的裁判,将很难体现法律的精神,而是行政干预者扭曲的权利追求。徐显明

徐显明.司法公

文档评论(0)

135****0879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