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筑工地评价和认定程序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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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筑工地评价和认定

程序

一、总则

(一)本评价和认定程序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已办理施工安全

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市

政基础设施、园林景观、装修装饰工程项目。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建筑工地(以下简称

达标标化工地)的评价和认定管理工作由工程属地建设行政主管

部负责组织实施。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建筑

工地(以下简称优良标化工地)、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

理示范建筑工地(以下简称示范标化工地)的评价和认定管理工

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质安总站)具体负责,

相关行业协会协助配合开展。

二、达标标化工地

(一)工作要求。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

实现达标标化工地100%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二)阶段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桩基完成30%、基坑开挖

完成30%、主体施工、外装饰装修施工等四个阶段,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在工程量完成20%、40%、70%三个阶段,工程项目的建设、

施工、监理企业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建筑工地

阶段自评(评定)表》(以下简称《阶段自评(评定)表》,见附件

1)进行自评达标后,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由属地建设行

政主管部组织专家抽查评定(每个项目至少抽查一个阶段),形

成阶段评定意见。

(三)过程管理。企业自评或部评定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

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标准。对于合格率低于80%的工程项目,

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要采取约谈、挂牌等方式限期整治达到

达标标准,逾期达不到达标标准的或拒不整改的,要予以通报

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四)考评结果。工程项目完工后,由工程属地建设行政主

管部根据企业的阶段自评和部阶段评定结果,结合日常监

管情况对工程项目作出最终考评,发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

化管理达标建筑工地考评结果意见表》(见附件2)。

(五)最终认定。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发文公布年度本辖

区达标标化工地名单,择优推荐申报优良(示范)标化工地。

(六)其他。园林景观和装饰装修工程达标标化工地的阶段

评定和结果考评工作可参照执行。

三、优良(示范)标化工地

(一)工作要求

各地要鼓励和指导本辖区建筑工程创建优良标化工地或示

范标化工地,本辖区优良标化工地和示范标化工地的创建率及

创建数量要达到当年度住建系统行业主管部一类工作目标的

要求。

(二)过程评价标准

优良标化工地和示范标化工地的过程评价采用量化评分制,

评分内容分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附加分项等3个部分,设

置总分为200分,其中“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各设100分,

附加分上限20分。具体评分内容和标准按照《市安全生产文明

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过程评价标准》(以下简称

《过程评价标准》,见附件7)规定执行。

(三)过程评价程序

1.申报创建计划。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开工后三个月内或地

基与基础分部施工完成前将创建优良(示范)工地计划(见附件

3)报送至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各地建设主管部应

及时汇总本区域内创建优良(示范)标化工地的目标计划,于每

月25日将计划报送至市质安总站。计划创建省级标化工地的项

目,施工单位应同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申

请挂牌。

2.阶段自评。房屋建筑工程在桩基完成30%、基坑开挖完成

30%、主体施工、外装饰装修施工等四个阶段,市政基础设施、

园林景观工程在工程量完成20%、40%、70%等三个阶段,装饰装

修企业在工程量完成20%、50%等两个阶段,施工企业按《过程

评价标准》进行自评达标后,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提出标化

工地企业阶段自评意见。

3.申请过程量化评价。工程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或

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按照《过程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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