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入职厂级安全教育培训.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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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机械安全

1)机械产生的危害----是指在使用机械设备过程中,可能对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损伤或危害的根源或因素。它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机械性危害,另一类为非机械性危害。前者包括的主要形式有夹挤、碾压、剪切、切割、卷绕、刺伤、摩擦或磨损、飞击物打击、高压流体喷射、碰撞或跌落等;后者包括电器危害(如电击伤)、灼烫和冷冻危害、噪声危害、振动危害、电离和非电离辐射危害、材料和物质产生的危害、未履行安全人机工程学原则而产生的危害等。;容易发生事故的心理;安全大过天!;所有员工都应: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程序,不明即问;

不要贪图方便而不遵守安全规定;

保持工作现场的清洁及整洁;

积极参加安全培训和各种安全活动。;

;安全责任-所有员工;编号;编号;编号;编号;编号;编号;编号;编号;编号;编号;编号;编号;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1.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高于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等下位法。如《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

2.地方性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与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相同。如:《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1.部门规章。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发布的安全生产规章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规章。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是最低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其他上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1.国家标准。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标准化法》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2.行业标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依照《标准化法》制定的在安全生产领域内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对同一安全生产事项的技术要求,可以高于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但不得与其相抵触。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人员,除依法享有获得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工伤管理办法;编号;(二)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事故应急措施。要保证从业人员这项权利的行使,生产经营单位就有义务事前告知有关危险因素和事故应急措施。否则,生产经营单位就侵犯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针对某些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不重视甚至剥夺从业人员对安全管理监督权利的问题,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四)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五)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一)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二)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从业人员不履行该项义务而造成人身伤害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三)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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