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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管理制度

市场营销管理制度14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

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

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市场营销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市场营销管理制度1

1、月度、季度、年度营销例会:原则上固定于每月月底在湖南娄

底总部召开,要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营销总监、各部门经理及副

职参加;

2、营销战略管理委员例会:原则上固定于每月月底召开(月度营

销会议次日),要求部门全员参加;

3、营销战略管理委员专题会议:指由市场部组织的针对营销政策

策划、执行、实施专项问题的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由市

场部下达通知确定。

4、渠道经销商管理委员会议:指由市场部组织的针对向日葵乡镇

渠道优质经销商市场调研,产品开发建议,渠道促销政策的讨论会议,

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由市场部下达通知确定。

市场营销管理制度2

一、窜货的定义及原则

1、窜货的概念:

窜货是指未经过总公司许可,经销商将系列产品销往非所属区域

的违约经销行为。

2、窜货证据的定义:

是指能证明经销商进行窜货的一切有效依据,譬如:窜货机器编

号及其他标识、发货证据、谈话录音、照片等证明材料。

3、窜货的分类:

根据经销商主观意识可将窜货分为无意窜货和恶意窜货。

4、无意窜货:

是指消费者因在外出差顺便产生的一种购买行为,通常数量在1~

3台内,经销商对消费者的这种非区域购买行为并不知情。对于无意窜

货行为,总公司将根据

实际情况和双方经销商的协商情况进行和解处理。

5、恶意窜货:

是指经销商从主观上故意将产品销售到所辖区域以外的消费者或

地区进行销售的一种行为,通常此类销售数量较大。对于恶意窜货行

为,总公司将严格按照本节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处理原则:

总公司营销中心在收到窜货投诉后,24小时内回复对方,并协助

收集证据,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二、关于窜货的判定标准及处罚规定

1、收货原则:

必须经总公司营销中心同意并派人协助总经销商进行收集证据,

或营销中心发书面通知授权经销商自行收集证据,根据收集证据的具

体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2、对无意窜货的处罚规定

对于无意窜货行为的,总公司将以“协调为主、处罚为辅”的处

罚政策对双方进行协调与和解,必要时可以处以一定金额的罚金;

违反本款的处罚金=(该产品规定市场零售价—该产品出厂价)×

窜货数量×2;

本款处罚金由总公司向窜货方收取,扣除总公司处理费用外全归

属被窜货方拥有。

3、对恶意窜货的处罚规定

对于恶意窜货行为的,总公司将以“处罚为主、教育为辅”的政

策对窜货方进行处罚和教育;

违反本款的处罚金=(该型号规定市场零售价—该型号出厂价)×

该型号在60天内的累计进货数量(如有多型号并处);

本款处罚金由总公司向窜货方收取,扣除总公司处理费用外全归

属被窜货方拥有。

4、窜货罚款的收取办法

以上处罚金将直接从货款或市场保证金中扣除,货款不足或者市

场保证金不足者不予以供货。

5、窜货证据机的处理

为收集证据而收购的机器,由窜货方按收购价格收回,在公司规

定期限内完成与被窜货方的货款来往,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6、对被窜货方的补偿

总公司在罚取窜货方的违约金额度内,扣除因处理窜货产生的费

用(差旅费、相关取证费用等),以现金或冲减应收赃款的形式补偿

被窜货方的市场损失,在当月业务账中反映。

三、本规定从20xx年五月一日起正式执行

市场营销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序言:

为使本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市场部门的管理有

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职员的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市场营销部门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及公司的

规章制度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2.本制度所称职员,系指本市场营销部门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3.

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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