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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合同编号:
河北省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试行〕
出租人:承租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定
河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河 北 省 公 安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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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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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市场监视治理局、河北省公安厅,结合河北省实际状况共同制定。
签订本合同前,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房屋属于共有的,应供给共有产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出租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承租人尽到提示义务。租赁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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