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法律的儒家化.docx

  1. 1、本文档共15页,其中可免费阅读5页,需付费200金币后方可阅读剩余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4、文档侵权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摘要

儒家思想影响着人们生活方方面面,并深刻影响着我国古代法律,对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我国古代法律儒家化兴起于汉代,迅速发展于魏晋南北朝,最终在唐朝成熟。“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礼法结合”标志着儒家思想成为我国古代法律的正统思想,自此以后历朝历代都沿袭此思想,并对后世封建传统法制产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影响。时至今日,我们还能看到这些影响。儒家思想的法律化,对我国法律有着深远的意义。汉代时期儒家思想的法律化最为显著。本文从汉代法律儒家化的历史背景——汉武帝为了加强集权任用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是汉代法律儒家化的起点;具体表现——“春秋决狱”“亲亲得相首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