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签“阴阳合同”“吃差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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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签“阴阳合同”“吃差价”

房产中介签“阴阳合同”“吃差价”

全媒体记者赵亚丽实习生崔雨薇

上个星期,“襄阳律事帮”工作人员在后台看到这样一则消息:“我买了一套二手房,但是被骗了,希望专业人士指点。”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后得知,原来这是一起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房产中介“吃差价”的纠纷。

王女士经朋友介绍,通过房产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在购房过程中,王女士一直没有见到卖家,从看房到签订购房合同,都由中介一手包办,直到她准备入住时才发现了里面的猫腻。

房子之所以能够这么顺利买下来,房产中介的“作用”不容小觑。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中介找了一个叫小刘的女人,冒充王女士的姐姐,让小刘拿着王女士的身份证照片跟其一起与卖家谈论购房事宜,其理由是:王女士有事不便亲自来看房,因此委托小刘帮她办理相关事项。卖家没有质疑小刘的身份,直接以44.5万元的价格与中介签了购房合同。

签订合同后,中介给王女士的说辞是:“这次多亏了小刘,她此前与卖家谈过买房事宜,由于卖家比较信任她,一直想把房子卖给她,但是最近小刘资金紧张,所以不买了,买房时小刘说你是她妹妹,卖家才同意把房子卖给你。”王女士听到后很高兴。

房子过户的时候王女士、小刘和卖家都在场,王女士和卖家还没来得及交流,就在小刘的带领下办理了相关手续。一切手续都办好后,王女士就等着搬进去住了。

然而,一次偶然,王女士遇到该房屋之前的租户,在与租户聊天的过程中,她得知了一个“惊天”消息:自己被骗了。当初中介和卖家签订的购房合同是44.5万,而中介与王女士签订的购房合同上的价格却是54万。小刘是中介找过来的“托”,中介与买卖双方各签订了一份不同的合同,王女士手中的购房合同,卖家签名并不是卖家本人签的,而卖家手中的购房合同,买家签名也不是王女士签的,中介用这种欺诈的方式完成了此次二手房交易,赚取了中间的差价。

现在,卖家人在国外,短时间内也不能立即回来。王女士怕引起中介的察觉,没敢直接和其对质,她比较担心,在这种情况下,不知道怎么做才能拿回被骗的钱?于是,王女士找到“襄阳律事帮”,希望听听专业律师的建议。

“襄阳律事帮”签约律师许娟表示,王女士的情况是典型的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中介“吃差价”的行为。王女士可以联系卖方通过各自手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将中介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中介公司将该房屋的差价款予以返还。

中介通过阻止买卖双方见面的方式,安排中间人小刘当“托儿”,分别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从中赚取差价。中介与卖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是44.5万元,而与王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房屋总价却是54万,中介通过此交易轻松赚取9.5万元。根据《合同法》《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经纪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爱,房产中介不得收取除合法佣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吃差价”的实质是不法房产中介采取欺诈的手段订立,非法获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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