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穴位压力刺激贴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穴位压力刺激贴的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判定规则、标签、说明书、包装、运
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由球状体和医用胶布组成,贴于人体穴位处,通过外力仅起压力刺激作用的穴位压力
刺激贴。球状体不应含有磁疗和远红外的作用,医用胶布通常为背材上涂有具有自粘特性的胶粘剂的胶
带,不应含有发挥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作用的成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
YY/T0466.1医疗器械用于制造商提供信息的符号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
GB/T16886.10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0部分:刺激与皮肤致敏试验
GB/T16886.5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
YY/T0148医用胶带通用要求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穴位压力刺激贴
系指用于贴于人体穴位处,进行外力刺激的由球状体和医用胶布组成的产品。
4技术要求
4.1外观
产品应清洁无破损、医用胶布无翻折、褶皱;刚性或半刚性球状体应圆润光滑、无尖锐棱角、锐边、
不与医用胶布分离。
4.2尺寸
产品医用胶布与球状体各部分尺寸应在标示尺寸±10%偏差范围内。
1
4.3粘性
4.3.1持粘性
在烘箱内试验期间,贴于不锈钢板上粘贴胶带的顶端下滑应不超过2.5mm。
4.3.2剥离强度
粘贴胶带每1cm宽度所需的平均力应不小于1.0N。
4.4生物学评价
4.4.1致敏性
皮肤反应不大于1级。
4.4.2皮肤刺激性
刺激指数应不超过2(轻度)。
4.4.3细胞毒性
细胞存活率不小于70%。
5检验方法
5.1外观
取样品3片,以目力观察,结果应符合4.1的规定。
5.2尺寸
取样品3片,使用通用量具测量,结果应符合4.2的规定。
5.3粘性
5.3.1持粘性
取样品5片,按YY/T0148-2006附录B中B.2的方法,截取60mm长度,25mm宽度的医用胶布进行
检测(如果产品医用胶布尺寸不足试验所需尺寸,则用该批次医用胶布原材料进行测试),结果应符合
4.3.1的规定。
2
5.3.2剥离强度
取样品5片,按YY/T0148-2006附录B中B.3的方法,截取400mm长度,25mm宽度的医用胶布进
行检测(如果产品医用胶布尺寸不足试验所需尺寸,则用该批次医用胶布原材料进行测试),结果应符
合4.3.2的规定。
5.4生物学评价
5.4.1致敏性
按照GB/T16886.10的方法进行检测,结果应符合4.5.1的规定。
5.4.2皮肤刺激性
按照GB/T16886.10的方法进行检测,结果应符合4.5.2的规定。
5.4.3细胞毒性
按照GB/T16886.5的方法进行检测,结果应符合4.5.3的规定。
6判定规则
6.1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出厂检验
6.2.1出厂时对每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2.2出厂检验项目为4.1、4.2、4.3。
6.2.3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检验结果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在该批产
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复检(只检验不合格项目),复检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仍不合格,则判定该
批产品不合格。
6.3型式检验
6.3.1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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