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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法律法规复习题

第一局部种子管理

1、

2、《种子法》主要从哪些方面保护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种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置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非法干预〞。

《种子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强迫种子使用者违背自己的意愿购置、使用种子给使用者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

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

3、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应当如何赔偿?

《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赔偿额应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

《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因种子造成的该作物实

际产量与所在县当年统计平均产量的减产局部,按当年当地同类作物市场平均价格确定。〞

4、《种子法》对促进我国种子产业开展有哪些主要扶持措施?

《种子法》第五条规定:“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科教兴农方针和种植业开展的

需要制定种子开展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财政、信贷和税收等方面采取措施保证规划的实

施。〞

《种子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良种选育和推广。〞

5、《种子法》对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种子法》第二十条规定:“主要农作物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

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

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

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种子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注明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和有效期限等

工程。〞

6、农作物种子经营有哪些主要规定?

答:第一,农作物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

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种子法》第二十六条)。第二,

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但是,不能加工、包装的除外(《种子法》第三十四条)。第三,

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法》第三十五条)。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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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经营者应当建立种子经营档案(《种子法》第三十六条)。

7、种子经营许可的有效区域是如何划分的?

《种子法》第三十条规定:“种子经营许可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

8、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有哪几种情况?

一是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二是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

销其种子的;三是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四是农民个人自繁

自用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

9、什么样的种子是假、劣种子?

以下种子为假种子(《种子法》第四十六条):

(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

(二)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

以下种子为劣种子(《种子法》第四十六条):

(一)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

(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三)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

(四)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

(五)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

11、什么是主要农作物的审定制度?

《种子法》第十五条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申

请者可以直接申请省级审定或者国家级审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

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省级审定。〞

12、什么是品种审定?农作物品种审定有哪些作用?

品种审定是对新育成和新引进的品种,由专门的组织根据品种区域试验结果、生产试验结果、

品种抗逆性鉴定、品质鉴定,审查评定其推广价值和适应范围的活动。

主要有以下作用:第一,可以保证生产上所推广的新品种具有较高的增产潜力,至少在一个方

面具有优点,而在其他方面的表现均不低于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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