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八版) 课件 第二十章 特别程序.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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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节缺席审判程序第四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五节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二十章特别程序总则

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指专门适用于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活动的一种特别刑事诉讼程序。在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不满18周岁的案件。具体来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意义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有利于教育、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第二,有助于解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增多的社会问题。第三,有利于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发展和完善。

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原则ABC(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二)分案处理原则(三)不公开审理原则(四)及时原则(五)和缓原则

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一)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准确出生日期(二)案件由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承办(三)诉讼工作应当更加全面和细致(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特别的诉讼权利(五)严格限制强制措施的适用(六)相对和缓的办案方式(七)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八)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第二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一、当事人和解程序的概念和特征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是指在特定的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公安、司法机关对和解协议确认后,据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从宽处理的一种特别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有以下主要特征:(1)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是一种有特殊构造的诉讼程序。(2)当事人的和解并非是关于刑事责任的和解与处分,而是当事人对民事赔偿问题达成的协议,或者是被害人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赔礼道歉的情况下,原谅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3)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是一种适用于部分公诉案件的特别诉讼程序。(4)经过公安、司法机关确认的当事人和解协议,才可作为公安、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以及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

第二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二、当事人和解程序的意义第一,当事人和解有利于刑事纠纷的解决,提高当事人各方对纠纷解决的满意度。第二,当事人和解有利于实现诉讼效益。第三,当事人和解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第四,当事人和解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二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三、当事人和解程序的适用条件(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并真诚悔过,获得被害人谅解(二)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三)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四)属于当事人和解程序的案件范围

第二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四、当事人和解的程序(一)和解的提出(二)达成和解(三)和解协议的审查(四)当事人和解的效力

第三节缺席审判程序一、缺席审判程序的概念和意义缺席审判程序,是指在被告人不到法庭的情况下进行的审判程序。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审判时的控辩平等,刑事审判程序一般都是采取“对席审判”的方式,不允许“缺席审判”。具体来说,缺席审判程序具有如下几项特殊意义。第一,缺席审判程序可以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完善反腐败斗争的方式。第二,缺席审判程序可以及时挽回相关损失。

第三节缺席审判程序二、缺席审判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一)被告人在境外的贪污贿赂案件(二)部分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三)被告人因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案件(四)被告人死亡但可能判决无罪的案件,以及被告人死亡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

第三节缺席审判程序三、缺席审判的审理程序(一)管辖(二)庭前审查(三)送达起诉书副本、传票等诉讼文书(四)指派辩护(五)上诉和抗诉(六)重新审理

第四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一、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概念和意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是指在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中,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且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申请进行审理并作出是否没收违法所得裁定的一种特别诉讼程序。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有利于违法犯罪所得的追缴,并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逃匿后占有违法犯罪所得的财物。第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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