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上的自由与限制(二)王泽鉴.docVIP

物权法上的自由与限制(二)王泽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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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物权变动上的物权行为与原因行为

????(一)问题的提出

在市场经济中,财货(尤其是所有权)必须具有移转性。市场经济的运作厥赖于财产权的自由移转,促进资源的最适当使用。[38]物权的变动,除法律规定者外,必须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也就是合同。因此依当事人意思而为的物权变动乃处在债权合同与物权的交叉路口,[39]一方面涉及债权合同,另一方面涉及物权变动,造成法律规范的困难,产生多种不同的规范模式。????

关于物权变动究竟应采取何种模式,中国法学界有颇深刻广泛的讨论。其重点之一,系中国物权法宜否采取德国法上的物权行为理论。此攸关中国物权法的基本架构、民法上的概念形成、体系构造和思考方法,并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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