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网络交易经营主体亮照、亮证、亮规、亮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pdfVIP

规范网络交易经营主体亮照、亮证、亮规、亮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pdf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规范网络交易经营主体亮照、亮证、亮规、亮

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化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规范网络经营主体信息公示行为,促进全市网络市

场健康规范发展,根据《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网络交

易经营主体亮照、亮证、亮规、亮标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

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以监管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线上线

下一体化监管为原则,根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

办法》相关规定,以已经办理市场登记的网络交易经营主体为重

点,以省局网络交易监管系统为支撑,规范亮照、亮证、亮规、

亮标(以下简称“四亮”)等信息公示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置未依

法进行信息公示行为,力争实现全市网络交易经营主体的应亮

尽亮。

二、检查内容

(一)网络交易平台的检查。严格检查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

审核和信息公示义务等情况。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1.平台主体审核不严问题。重点注重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主

体身份和经营许可信息的入驻核验和定期更新义务落实情况,尤

其是对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等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服务)

的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资格审核情况;

2.平台规则公示情况。检查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

标”及平台协议规则、平台自营与他营、信用评价规则等信息公

示情况;

3.平台协助监管情况。检查平台经营者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

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为其提供经营场所证明等必

要协助等情况。

(二)平台内经营者的检查。检查经营者是否在其首页显著位

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对已经进行信息公示的经营者,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1.公示信息内容不完整、不准确或者未及时更新的;

2.电子标识链接失效或者点击不能直观展示公示内容的;

3.电子标识未标明经营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或者标

明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无法与经营者取得联系的;

4.同一平台内不同网店主页面上的公示信息或者电子标识

的样式、位置或者醒目程度不统一的;

5.公示的行政许可信息与营业执照信息不相同的。

(三)其他经营者的检查。对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

经营者,理应在公示信息中标明自身所属《电子商务法》第十条

中的具体情形;通过自建网站和通过其他网络销售产品或提供服

务的交易类的APP、公众号、小程序等,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在

其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

政许可信息或上述信息链接标识。

三、时间安排

以XX“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内网络经营主体总量为基数,在

剔除无效数据的基础上,网上亮照、亮证、亮规、亮标分四个

阶段完成工作目标。

(一)交易平台检查阶段(2022年4月至4月底)。完成

网络交易平台的亮照、亮证、亮标及规则、协议等信息公示情况

的检查;

(二)网店、网站检查阶段(2022年5月至7月底)。全

面完成网站、网店的亮照、亮证、亮标;

(三)其他经营者检查阶段(2022年8月至8月15日)。

完成交易类的APP、公众号、小程序等网上亮照、亮证、亮标。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8月16日至8月30日)。各

单位要总结工作成效,查找问题不足,工作开展情况于8月30

日前报送市局网监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核查,提高公示信息精准度。利用XX“网络交易监

管系统”对辖区内所有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进行甄别比对,以辖

区网络经营主体调查摸底数据为补充,排除异常、无效数据,做

到底数清、情况明,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检查中发

现的未在系统中建档的网络经营主体要及时录入,进一步充实完

善本辖区主体数据库。

(二)加强宣传,调动信息公示积极性。加大宣传力度,最

大限度地扩大“四亮”工作的知晓度。通过在政务网站上发布公告、

微信公众号、电话告知、企业年报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信息公

示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流程等,不断引导各类网络经营主体主动

进行信息公示,鼓励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

注册登记,促进信息公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指导,提高亮照亮标效能。经营者通过“国家市场

监督管理总局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

文档评论(0)

RaoJian666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