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质量保证书(合集15篇).pdf

  1. 1、本文档共2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住宅质量保证书(合集15篇)

住宅质量保证书1

各地(市)建设局、房管局,南昌市建委、建管局,景德镇市建工建材局,省

建工集团: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对住宅工程质量跟踪服务,维护住房消费

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住宅建筑工程实行《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现将《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事宜

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贯彻、实施此项制

度,进一步加强对住宅建设的管理,确保住宅建设质量。

二、各施工企业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必须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住宅建

设单位,提交《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

三、建设单位在向用户销(配)售新建住宅时,必须向每一住房提交《住宅质

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赣建房字(1998)16

号文精神,对所销售的商品房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

度。

四、各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建设单位要结合《住宅工程质量保

证书》、《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内

部质量管理登记制度,加强住宅开发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选用优质产品,明

确设计、施工、监理、开发、建设、建筑构配件、建材供应等相关各方的质量责

任,确保住宅工程质量,以良好的售后服务让用户满意。

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建设单位,应及时收集住宅反馈意见,交付使

用的房屋用户应签署有关房屋质量和渗漏等项目的意见。

六、自1月1日起各施工企业凡不向住宅建设单位、开发单位提供《住宅工

程质量保证书》的,各级质监站不予核发《工程质量等级证书》;各开发企业、

住宅建设单位凡不向用户提供《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不

得进行房屋的销售及分配。

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今后在每年质量检查中,应将建设单位、房地产

开发企业向用户提供《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对建设单

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江西省建设厅

____年X月__日

住宅质量保证书2

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强化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维护

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

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省建委核发开发资质证

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住宅包括别墅、高档公寓等高档住宅、普通商品住

宅、微利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房等。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销售(含预售)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五条《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

质量责任的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和承诺,

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定的工程质量等级;

二、住宅结构按设计寿命终身保证使用;

三、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保修内容与期限:

1、屋面防水工程不短于3年;

2、土建工程不短于1年,具体包括: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3、卫生洁具,不短于1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不短于6个月;

5、管道堵塞,不短于2个月;

6、供冷、供热系统和设备为1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7、其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四、开发企业将商品住宅交付用户和使用的具体时间;

五、用户报修的单位以及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六、因质量原因退房的条件;

七、因质量保修引起纠纷的解决办法。

第七条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住宅,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前,应当接受用

户对其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一周的时间

文档评论(0)

wyg1235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