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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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贯彻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依据安全生产双体系/双重防止机制全套的资料,需要的话求球:。

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化工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导则》、《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止机制的告知》(鲁政办字〔2023〕36号)、《关于加快推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鲁安办发〔2023〕10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文献规定。

3.合用范围

合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4.职责

4.1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贯彻从重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贯彻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贯彻。

4.2重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2.1公司重要负责人保证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4.2.2公司分管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贯彻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重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3安全科负责公司级安全检查的组织、实行、验证,同时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负责公司各类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整改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各部门上报事故隐患的记录、汇总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和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修订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安全检查表,不断提高安全检查深度和广度。

4.4各科室重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贯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所属专业部门、班组(工段)负责本部门或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评估、整改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事故隐患的因素分析、倒查和记录上报工作。同时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规定

5.1隐患排查治理是公司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应根据生产运营特点,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规定,并编制《安全检查表》。

5.2《安全检查表》应涉及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结果等内容。安全检查时应按照安全检查表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账》、《事故隐患整改台账》,并与安全目的责任考核挂钩。

5.3编制安全检查表的重要依据:

(1)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国内外事故案例和公司以往的事故情况;

(3)生产装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报告;

(4)分析个人的经验和可靠的参考资料;

(5)有关研究成果,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检查表等。

5.4公司应定期组织对安全检查表进行评审、修订和完善,并做好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对安全检查表进行修订:

(1)颁布实行有关新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合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

(3)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结识;

(5)周边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4)危害因素辨识结果有较大变动或辨认出新的危害因素。

5.5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合、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项目部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承包、承租单位拒不整改的,公司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解决。

5.6公司应当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记录分析。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应当涉及: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因素;

(2)隐患的危害限度和整改难易限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6事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

6.1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按检查内容和专业分为: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标记、建构筑物、储运、劳动防护用品、文献记录、安全消防设施(含消防器材、应急装备)、其他现场问题及管理缺陷11类。

6.2事故隐患等级

公司应当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事故隐患的定义,按事故隐患风险限度(即发生的也许性和后果严重限度)进行隐患等级认定。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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