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诉讼的管辖——优化修改课件讲解.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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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诉讼的管辖《海运业务与海商法》

目录01海事诉讼管辖的概念02海事诉讼管辖的分类03法院的受案范围

01海事诉讼管辖的概念

海事诉讼管辖的概念是指司法机关受理案件范围上的分工。管辖海事诉讼管辖是指案件在主管海事的法院之间,海事法院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及海事法院与上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分工。

海事诉讼管辖的概念专门的有关海事诉讼管辖的法律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对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重新作了调整,分为四大类63种案件《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法》2001年9月200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02海事诉讼管辖的分类

海事诉讼管辖的分类海事诉讼级别管辖海事诉讼地域管辖海事诉讼专属管辖海事诉讼协议管辖海事诉讼裁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海事法院的派出法庭海事诉讼管辖的分类是指海事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四级两审终审制—民事案件三级两审终审制—民事案件1.海事诉讼级别管辖

2.海事诉讼地域管辖是指各地海事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是各海事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横向分工。海事诉讼管辖的分类

海事诉讼管辖的分类《海事诉讼法》中管辖区域的规定法院管辖区域海口海事法院北海海事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宁波海事法院海南省所属港口和水域以及西沙、中沙、南沙、黄岩岛等岛屿和水域东至北部湾英罗湾河道中心线,西至与越南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及岛屿和北海、防城港、钦州等主要港口西至北部湾英罗湾河道中心线,东至广东省与福建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和珠江口至广州港一段水域,其中包括南澳岛及其他海上岛屿和湛江,黄埔、广州、深圳、汕头、惠州等主要港口南至福建省与广东省的交界处,北至福建省与浙江省的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招东海南部、中国台湾、海上岛屿和福建省所属港口浙江省所属港口和水域,包括所辖岛屿、所属港口和通航的内河水域

海事诉讼管辖的分类法院管辖区域上海海事法院南至上海市与浙江省交界处,北至江苏省与山东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长江口至江苏浏河口一段水域,其中包括东海北部、黄海南部和上海、连云港等主要港口。武汉海事法院自四川省宜宾市合江门至江苏省浏河口之间长江干线及支线水域,包括宜宾、泸州、重庆、涪陵、万州、宜昌、荆州、城陵矶、武汉、九江、安庆、芜湖、马鞍山、南京、扬州、镇江、江阴、张家港、南通等主要港口。青岛海事法院南至山东省与江苏省的交界处,北至山东省与辽宁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黄海一部分、渤海一部分、海上岛屿和石臼所、青岛、威海、烟台等主要港口。天津海事法院南至河北省与山东省的交界处,北至河北省与辽宁省的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黄海一部分、渤海一部分、海上岛屿和天津、秦皇岛等主要港口。大连海事法院南至辽宁省与河北省交界处,东至鸭绿江口的延伸海域和鸭绿江水域,其中包括黄海一部分、渤海一部分、海上岛屿和大连、营口等主要港口。

海事诉讼管辖的分类3.海事诉讼专属管辖是指根据法律的强制规定而取得管辖权的管辖,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排除该管辖权。12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排放、泄露、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海事诉讼管辖的分类3.海事诉讼专属管辖是指根据法律的强制规定而取得管辖权的管辖,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排除该管辖权。3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

海事诉讼管辖的分类4.海事诉讼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在法院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约定选择解决双方案件争议的审判法院来确定管辖。5.海事诉讼裁定管辖是指海事法院的上级法院进行裁定的形式来确定的案件管辖法院的管辖。

03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

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根据2001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海事案件共分为四大类: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海事执行案件

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第七部分“海事海商纠纷”中进一步细化了海事海商纠纷的案由。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船舶触碰损害赔偿纠纷船舶损坏(空中或水下设施)损害赔偿纠纷其规定的海事海商纠纷案由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海上、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养殖损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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