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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联系方式: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为从事机械设备和环保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租赁的公司,欲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协议产品;
鉴于:乙方具有工程机械和焊接件的生产加工能力,并希望向甲方提供协议产品的生产加工服务;
鉴于:双方批准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协议产品的委托加工生产和服务,并建立互利互惠的长期合作关系。经双方和谐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本协议仅合用并包含双方间关于[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协议产品的业务往来]的所有理解。
此基本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其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任何本协议没有包含或明确说明的双方业务往来的项目,由双方和谐协商解决。
协议产品:指所有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的产品。
合作方式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加工协议产品所需的所有材料,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加工协议产品需要此外增添的相关生产设备。
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的产品质量规定进行生产和交货。
甲、乙双方以“委托生产加工单”为准进行确认和生产。
六、加工费用和付款方式
产品的加工费用:具体以经双方确认的“委托生产加工单”为依据。
由于产品设计有缺陷或物料来料不良并通过甲方书面确认、需乙方做加工,导致乙方加工工时的损耗及如因甲方其他因素导致乙方停线,具体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由甲方补偿相应的损失。
加工费对账、结算事项:
.按当月完毕的订单结算相应的加工费,付款方式:月结15天内付款,但因乙方因素延误时,付款时间可顺延。
《对帐单》必须经甲乙双方财务部门共同确认(以盖财务专用章、财务对帐人员签字为准)后才正式生效并以此作为确认甲方应付乙方加工费金额以及甲方安排付款的唯一有效凭据。
《对帐单》的确认时间:乙方应于每月2日前以票据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对帐单》,甲方应在接受到乙方提供的《对帐单》后的2日内以票据的形式回复乙方。确认后的对帐单要双方签字盖章。双方确认后应在次月15号以前支付上月加工费用。
如出现异常,合作停止,双方应就最后货款的支付作出时间确认并严格执行,最后支付时间定为停止合作后的15天内.如违反一方将按补偿加工费的10%加收违约金.
七、订单与生产安排
订单下达:甲方需提前2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书面的订单告知,提前1天告知物料齐套及到达计划,乙方在接到书面订单后需在1个小时内确认并回复。
订单的履行:乙方按甲方订单规定及时组织生产,准时交货。
八、物料供应、管理与损耗核算
所有原材料的运送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提供合格的加工物料,并在乙方物料员来收料前提前备料,避免收料时浪费太多时间,物料交接时双方清点数量,并双方签字认可。
加工前,乙方抽样检查甲方提供的物料质量,如有物料质量明显不能达成双方认可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退换该物料给甲方,或根据双方商定来解决。
乙方要合理使用由甲方提供的生产材料,严格管控损耗,产生的废料按月返还给甲方解决。
九、成品交货
所有加工好的产品运送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原则上将完毕的成品送到甲方公司指定仓库,特殊情况待双方书面协商确认后再执行。
成品包装为气泡膜,费用由乙方承担,特殊包装和费用由双方商定后执行。
十、违约责任及解决
对经甲方书面确认认可的,因甲方因素(如计划变更/物料不良等)而导致乙方额外增长的工时费用及停产损失,由甲方承担。
对因乙方因素导致的质量事故,物料超额损耗/遗失等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所有由乙方承担。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任一方不对因不可抗力导致之协议义务不能履行、逾期履行承担责任,但协议可以协商解除。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有义务及时告知另一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天内提供本地政府机关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给另一方,以便大家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涉及但不限于:停电、火灾、爆炸、洪水、暴风雨、地震、罢工、暴动、流行病、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一、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是指一方根据本协议披露的、以文档或实体形式存在并被标记为“保密”的任何和所有信息。“保密信息”也涉及一方根据本协议而披露的口头的或可视的信息,前提是这些信息在初次被披露时被应被标记为保密,同时披露人在初次披露后1日内应将该信息制成书面文献形式并将其标记为“保密”,且将该书面文献传递给接受人。双方进一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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