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安全生产监督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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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安全生产监督措施

(一)安全施工监管目标及措施

安全施工监管目标: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一般中小事故控制在3‰之内。

(一)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各(分

项)专业施工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制订施工现场安全

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制止和纠正

施工单位在施工生产中的违章行为。

组织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参加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对危及工程及人身安全的违章施工和严重安全隐患,按照监理

权限下达安全整改指令,必要时指令暂时停工并通知业主。

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

作出客观安全评价,评价结论作为竣工验收资料内容。

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专款专用情况。

审查施工单位制订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安全事故调

查处理。

贯彻上级有关要求,组织、协助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

(二)安全监理管理体系

在监理中组织可靠的安全管理组织保证体系,树立全员、全面、全过程的管理思想,把安全控制引入正常的监理工作中去。为此工程项目监理部按要求成立了安全控制监理小组。总监兼任组长,总监代表为副组长,其余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为组员,层层落实。

(三)安全监理的方法:

第一、预审,如审查安全施工保证体系等。

第二、检查,包括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检查与参与有组织的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检查,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

第三、下达《监理通知单》:除口头督促整改外,必要时签发《监理通知单》明令整改。整改后审签《整改复查报审表》。

第四、开好工地例会:把安全及文明施工列入例会内容,对存在问题责成解决,并在下次会议上反馈整改结果。

第五、发布停工指令:在因安全原因出现必须停工处理(某一部位或整个工程)的情况时,与项目法人协调后,发出停工指令,直至停工因素消除后,经核查认可,方可复工。

(四)安全监理措施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地方有关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进行监理,当发现施工单位有违犯上述安全规定时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在未整改完毕的情况下,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2、建立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分部(分项)工程均应有书面和口头和技术交底,工人均应经安全培训,特殊工种需持上岗证。

3、坚持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对工伤事故做好调查分析,做出报告,建立档案;按要求在现场设置安全标语和安全色标;大型构件、材料按要求堆放整齐,施工道路畅通。

4、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的佩带设置要严格;临边的防护必须按规定设置护门、护栏、防护盖板、防护棚及临边防护。

5、施工用电要符合标准,工程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及防护要达到要求;支线架设、低压干线架设、开关箱的设置及电熔丝的安装选用均应达到标准。

6、各种施工机具如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乙炔发生器、气瓶、潜水泵等等的防护、使用均应达到规程要求和标准。

7、与安全有关的隐蔽工程项目,未经监理人员验收签证,一律不准覆盖和进行下道工序,如在监理人员验收前已经覆盖,监理人员有权不签认或要求对其剥露或开孔,重新覆盖或修复的一切费用由承建单位承担。

8、属于安全方面的验收项目,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9、对影响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10、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建设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或者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有权采取口头通知或签发工程整改通知单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如施工企业拒不改正,可签发停工通知单。承包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或停工通知后,需24小时内书面答复,承包单位承担整改和停工发生的各种损失。

11、施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或停工通知后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有权报告建设单位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2、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将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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