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第二版)-第6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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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一、隋唐时期政治、经济制度的完善

〔一〕中央集权体制的进一步加强

〔二〕经济制度的改革

二、隋唐时期法律开展的一般线索

〔一〕隋朝?开皇律?承上启下的作用

〔二〕唐初立法成就以及法律形式的完善

〔三〕唐代中期后“敕〞的开展和刑罚体系的变化

〔四〕唐律的重要作用

三、本章是中国法制史学习的重点;〔一〕中央集权体制的进一步加强;〔一〕中央集权体制的进一步加强;〔一〕中央集权体制的进一步加强;〔二〕经济制度的改革;〔二〕经济制度的改革;三、本章是中国法制史学习的重点;一、?开皇律?内容的开展

〔一〕?开皇律?制定的相关背景

〔二〕?开皇律?的公布修订

〔三〕?开皇律?的篇章体例

〔四〕?开皇律?的内容特点

二、?大业律?的颁行

三、司法制度的变革;〔一〕?开皇律?制定的相关背景;〔二〕?开皇律?的公布修订;〔三〕?开皇律?的篇章体例;〔四〕?开皇律?的内容特点;1.五刑体系的变化;二、?大业律?的颁行;三、司法制度的变革;一、立法思想

二、律典的编纂修订情况

三、法律形式;一、立法思想;1.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2.立法宽简、划一、稳定,追求罪行法定的原那么;二、律典的编纂修订情况;二、律典的编纂修订情况;1.?贞观律?;2.?永徽律疏?;〔3〕?唐律疏议?的主要结构;〔3〕?唐律疏议?的主要结构;厩库律〔15,共一卷〕:“厩者,鸠聚也,马牛之所聚;库者,舍也,兵甲财帛之所藏〞。主要涵盖官方的马牛饲养管理和官方仓库的保护。“户事既终,厩库为次,故在户婚之下〞。

擅兴律〔16,共一卷〕:“大事在于军戎,设法须为重防〞。前者指禁止擅自调兵遣将和兴兵备防;后者指禁止擅自行造工程、派遣丁夫。汉律为兴篇,曹魏加擅字。“厩库足讫,须备不虞,故此论兵次于厩库之下〞;〔3〕?唐律疏议?的主要结构;〔3〕?唐律疏议?的主要结构;;唐律疏议;〔4〕?唐律疏议?的立法成就;〔4〕?唐律疏议?的立法成就;〔4〕?唐律疏议?的立法成就;〔4〕?唐律疏议?的立法成就;〔4〕?唐律疏议?的立法成就;唐玄宗时期最出色的立法成就,是完成了在行政组织方面的立法标准,?唐六典?的制定将“明君治吏不治民〞的思想表到达制度标准的体系中。;?唐六典?记载了唐前期的职官建置及职掌,占全书三分之一的注疏﹐或记职官沿革﹐或作细那么说明﹐或附录有关诏敕文书,对于了解当时官制具有极高的文献价值。;三、法律形式;一、唐代的行政法律标准

二、唐代的民事法律标准

三、唐代的经济法律标准

四、唐代刑事法律标准;一、唐代的行政法律标准;〔二〕行政法规及其特点

1.主要行政法规

〔1〕?唐律?中?职制律?

〔2〕?唐六典?

2.选任官吏的制度

〔1〕科举制度的成熟

〔2〕有利于在较大范围内选用人才,扩大统治根底

3.对官吏失职、渎职行为的处分

4.唐代行政法规的主要特点;1.中央三省六部制;〔1〕三省六部;〔1〕三省六部;三省六部图示;唐代中央主要机构图示;〔2〕御史台;〔2〕御史台;唐御史台精舍碑;;;2.地方州县体制;3.对官吏失职、渎职行为的处分;4.唐代行政法规的主要特点;二、唐代的民事法律标准;〔一〕权力主体与行为能力;〔四〕婚姻家庭立法;〔四〕婚姻家庭立法;三、唐代的经济法律标准;四、唐代刑事法律标准;〔一〕五刑;〔二〕十恶;谋反:

即谋危社稷。疏议引用公羊春秋的说法,称“君亲无将,将而必诛〞。将就是指逆乱,危害君父的,一定要诛杀之。又按照左氏春秋的说法,称“天反时为灾,人反德为乱〞。君主被视为居辰极之至尊,奉上天之宝命,同两仪之覆载,作兆庶之父母。为子为臣,惟忠惟孝。如果敢包藏祸凶,起逆心,规反天常,悖逆人理,这种行为就被称为“谋反〞。;;谋叛:

即谋背国从伪。具体指谋背本朝,投靠蕃国或者欲翻城从伪或欲以地外奔。

恶逆:

欧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这些人属于五服至亲,如此行为绝弃天理,所以称为恶逆。

需要注意的是,谋杀和杀在恶逆和不睦间的区别。谋而未杀属于不睦。;不道:

即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肢解人,造畜蛊毒、妖魅。这些行为属于违背正道,所以称为不道。

疏议对前半局部做了详尽的解释,杀一家非死罪三人的构成条件是:首先得是三个,少一个也不行;其次,得是一家,两家及两家以上不行;第三,杀的人得是良民,贱民不算;第四被杀的三个人中都没有犯应处死刑的罪行,即便有一个也不行。不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一般列入故杀。;;不孝:

有如下行为: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供养有缺;居父母丧,身自嫁娶,或者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或者诈称祖父母父母死。

所谓善事父母谓之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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