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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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1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管,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解决了一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但是,当前我省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违法问题时有发生,形势不容乐观。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现就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以下安排:

一、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一)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全程监管,严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道关口,严管农业投入品使用,严查食品制作和加工源头,严打非法添加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的摸底排查力度,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责任部门: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二)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细化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行业准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施行业清理整顿,规

范行业秩序,淘汰劣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督促企业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自检、溯源等相关制度,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企业食品安全内控和风险控制能力,提升食品安全质量保障水平。

责任部门: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三)开展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食品企业外租厂房仓库、中小学校园、托幼机构、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力度,加强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三小”行业整顿规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组织开展农村中小学食堂、校园周边就餐点的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落实监督检查措施,严防不安全食品流入校园。集中开展“五一”、“中秋”、“国庆”、“元旦”及“春节”等重要节日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做好全省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责任部门: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四)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和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制度,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加强调味品标签标识管理,严厉查处调味品标签标识不规范或虚假标注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调味品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和

进货查验等制度,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调味品。餐饮服务单位自行配制调味品,其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有合法进货渠道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严厉打击在调味品中添加罂粟壳(粉)、罗丹明B、苏丹红等非食用物质,同时加强对调味品中非法添加的专项监测。

责任部门: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五)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消毒餐具专项整治。指导企业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坚决打击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尤其是非法利用废旧材料生产食品包装、容器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黑窝点”。加强对食品包装材料行业、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消毒餐具的抽检力度,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严肃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

责任部门: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二、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

(六)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惩处力度。各地、各有关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强化执法措施,深入重点企业、食品企业外租厂房仓库、养殖场(点)等摸排线索,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地沟油”、“瘦肉精”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要集中力量查

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对影响恶劣或跨地区的重大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案结销号。对存在违法活动迟迟得不到查处以及查处不到位的,上级部门要直接组织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部门:公安、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七)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按照从严、从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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