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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反垄断|新形势下企业反垄断合规风险及应对
阿里被罚182.28亿的消息一出,四座哗然,这比上一个我国反垄断罚
款最高纪录——美国高通公司的60.88亿元,还要高出两倍之多,然
而,细观近年,国家对于垄断行为的重点打压早有苗头:
一、垄断治理现状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我国
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层面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障消费者利益和
社会公共利益:
1
立法逐步完善,惩处依据渐全
立法方面,《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办事指南》、《关于知识产权领
域的反垄断指南》、《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垄
断案件经营者承诺指南》、《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禁止垄
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暂行规定》、《经营者
反垄断合规指南》、《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
规定(2020修订)》、《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修正)》、《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规章相继出
台,浙江、上海、山东、河北等地的指导性文件也已公布,同时,
《反垄断法修订草案》于2020年1月进行公开征求意见,配套的
法律法规体系已具规模。
2
执法力度加大,效果成绩显著
执法方面,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12月25日发布的《中
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19)》显示,2019年共立案调查垄断案件
103件,结案46件,罚没金额3.2亿元。其中立案调查垄断协议案件
28件,立案调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15件,办理滥用行政权力排
除、限制竞争案件84件,调查经营者集中未依法申报案件36件,加
上2020年12月至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分别向阿里巴巴投资有
限公司、腾讯控股有限公司、百度控股有限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有
限公司等市场主体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执法方式解决垄断问题
的力度逐渐增大。
3
司法难点凸显,即将重点推进
司法方面,公开的以“垄断纠纷”为案由的裁判文书中,裁判日期在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的均未过百件。其中,垄断协议纠
纷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数量基本相当,经营者集中则占其中极小
的比例,案件总体呈现新难题多、周期长、胜诉少等特点。以京东诉
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为例,2017年,京东以天猫、阿里巴巴滥用
市场支配地位为由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随后阿里方主张该案件
应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这一主张在2018年年底被北京市高
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驳回,阿里方提起上诉,2019年7月,最高人民
法院驳回该上诉,至此,在长约两年的时间里,该案件尚未能进入实
体审理。随着技术的发展、商业模式的创新,垄断纠纷相关案件出现
了管辖权确定、经济学论证等多元、复杂的问题。为此,2021年1
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提出,要加强司法反垄
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深入研究平台企业垄断认定等相关工作;3月的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被首次写
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反垄断即将成为司法审判工作重点。
二、潜在垄断风险
近年,因涉嫌垄断,被责令停止相关行为甚至面临处罚的执法、司法
案件层出不穷,为经营者的日常经营以及投资并购行为敲响警钟,经
营者需要时刻警惕各类垄断风险:
1
同行竞争需防:横向垄断风险
【案例一】汽车业横向垄断,主动报告免处罚
2014年,矢崎总业株式会社、三菱电机株式会社、株式会社电装、日
本精工株式会社、住友电气工业株式会社、NTN株式会社等12家日
本汽车零部件因实施价格垄断协议,被罚12.354亿,其中株式会社不
二越、日立两家公司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
据,且停止了违法行为,最终被免除行政处罚。
【案例二】会议微信多形式,达成协议即被罚
2017年,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等18家聚氯乙烯树脂(“PVC”)经营者通过以“西北氯碱联合体”名义召
开的会议、微信群,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抬高P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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