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律法规简介.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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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卫生法概述

1、卫生法律:共有九部

2、行政法规:共有324个

3、部门规章

4、地方规章

5、地方政府规章

6、部门规范性文件

7、法律解释

8、其它

卫生法律法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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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卫生法律责任种类

(一)行政责任

1、卫生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

2、行政处罚: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免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二)民事责任:负担责任方式是给予经济赔偿。主要有十种:停顿侵害、排除防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声誉。

(三)刑事责任

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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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年1月1日起施行)

(一)适用范围: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普通医疗服务乡村医生。

(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条件

1、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

2、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

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培训规划,接收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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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条例公布之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人员,应该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此条件地域,详细方法由省人民政府制订。

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由县卫生局负责。

2、县卫生局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准予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3、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使用期限为5年。

(四)乡村医生有以下情形之一,不予注册:

1、不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成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

3、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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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乡村医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由原注册县卫生局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证书: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

2、受刑事处罚;

3、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

4、考评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评申请或者经再次考评仍不合格。

(六)县卫生局每2年组织一次乡村医生考评工作,乡村医生最少每2年接收一次培训。乡村医生考评合格,能够继续执业;经考评不合格,在6个月之内能够申请再次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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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乡村医生法律责任

1、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要求,有以下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更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更正,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1)执业活动超出要求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要求进行转诊;

(2)违反要求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处方药品;

(3)违反要求出具医学证实,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

(4)发觉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要求汇报。

卫生法律法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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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要求进行试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顿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能够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3、乡村医生变更执业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4、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依法负担民事赔偿责任;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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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一)医疗机构类别

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2、妇幼保健院。

3、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4、疗养院。

5、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6、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7、村卫生室(所)。

8、抢救中心、抢救站。

9、临床检验中心。

10、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11、护理院、护理站。

12、小区卫生服务中心、小区卫生服务站。

卫生法律法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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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1、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在城市设置诊所个人,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个人条件由省卫生厅要求。

3、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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