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师聘用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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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聘用合同

篇一:宝鸡思源心理研究所兼职心理咨询师管理合同

兼职心理咨询师管理合同

甲方:宝鸡思源心理研究所

代表人: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9号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

乙方愿意成为甲方兼职心理咨询师。甲方愿意聘用乙方为其兼职心理咨询工作人员;

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收入分配,工作纪律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状况、收入分配,工作纪律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自愿、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时,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二、工作地点及权利、义务

1、甲方聘用乙方为:宝鸡思源心理研究所兼职心理咨询师。

2、甲方为乙方提供咨询地点,在合同期内乙方可以以甲方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与心理咨询相关宣传和活动。

3、为保证甲、乙双方权利,乙方在受理咨询时需经甲方同意方可受理,甲方不同意受理的咨询乙方不可私自受理。

三、兼职心理咨询师职责要求

1乙方的主要岗位工作任务为:从事心理咨询工作。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

3乙方应认真遵守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操作规范,保护来访者和甲方的利益,避免其受到事故损害,恪尽职守。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服从管理和安排。

5乙方在工作中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树立良好的咨询师形象,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6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交纳相关比率的咨询收入。

7乙方不得在外以甲方的名义私自兼职工作或咨询,不得在社会上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和形象的活动。

8乙方在合同期间于电视台、电台、杂志、报刊、网络、媒体等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发表或已经完成尚在编辑

出版状态的声像、文字材料时均需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收入分配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内甲方提取乙方咨询收入的50%。

2、乙方试用期顺利通过后,经过综合考核即为甲方正式兼职心理咨询师,其间甲方提取乙方咨询收入的40%。

3、乙方咨询的收费标准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标准(100元/次,每次咨询时间为50分钟)

五、保密规定

(一)乙方对其在甲方工作期间知悉的甲方保秘信息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三)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工作期间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本条规定的秘密信息。

(四)乙方承诺离职之后,对其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与工作期间一样的保密责任,无论乙方基于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到该秘密信息被甲方公开或为公众所知之日。

(五)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侵犯甲方的秘密信息的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由此产生的调查取证费用、聘请律师费用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管理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变更本合同条款,合同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的。

七、管理合同解除与终止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管理合同:

1、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管理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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