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保管合同相关法条第三百七十条5篇
篇1
保管合同相关法条第三百七十条规定:
《保管法》第三百七十条:当事人订立保管合同,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未出具保管凭证的,或者不能证明收取财物的,视为未订立保管合同,保管人应当返还原物。
保管合同是指一方将其财物委托给另一方保管,并由双方签订的合同。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有义务保管委托人的财物,并在需要时归还给委托人。而根据《保管法》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保管人在接受委托人财物时,必须出具保管凭证。如果保管人没有出具保管凭证,或者无法证明收取财物,那么这个保管合同将被视为未订立,保管人应当将原物返还给委托人。
保管凭证是保管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证明委托人交付财物给保管人的有效凭证。保管凭证应当包括保管合同的主要内容,如委托人的姓名、财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信息。而在实际操作中,保管凭证也可以采用不同的形式,比如书面合同、收据、印鉴等。无论何种形式,保管凭证都应当能够清晰地表明委托人交付财物给保管人,并为之负责保管。
在实际操作中,保管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民事合同。当委托人有贵重物品需要保管时,可以选择和信任的保管人签订保管合同,以便确保财物的安全。同时,作为保管人的一方也需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出具保管凭证等,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总的来说,根据《保管法》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保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双方都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委托人和保管人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确保财物的安全和完好归还。同时,法律也对保管合同的内容、形式等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最终目的是保护委托人的财物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篇2
保管合同相关法条第三百七十条规定了保管人在履行保管合同责任时的义务和责任。保管合同是指一方将财产物品寄存在另一方处,由另一方负有保管及返还的义务,这种合同关系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涉及到财产与责任的关系。保管合同相关法条第三百七十条对此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以保障双方的权益,维护公平正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保管人在保管财产物品时,应当爱护该财产物品,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财产物品损坏、灭失;如果财产物品发生损失或者灭失,保管人应当给予赔偿。这一规定旨在约束保管人的行为,要求其恪守信用,认真履行保管责任,确保被保管物品的安全。
此外,保管合同的另一方也需履行相应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及时支付保管费用,否则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保管人通常收取的标准支付保管费。这一规定旨在强调委托人对于保管合同的义务,要求其按时足额支付保管费用,以维护保管人的正当权益。
在实际中,保管合同的履行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保管人未能采取合理措施导致财产物品损坏或者灭失,或者委托人未按时支付保管费用等。针对这些问题,根据保管合同相关法条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处理。
总之,保管合同相关法条第三百七十条的出台,为保管合同的履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促进了合同的履行和社会稳定。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保管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切实履行各自的义务,以维护双方权益,促进合同关系的健康发展。
篇3
保管合同,顾名思义,是指由一方(保管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保管另一方(委托人)交付的物品,并按照协议的条件进行保护和管理的合同。保管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委托人的利益。其中,保管合同相关法条第三百七十条是关于保管人对委托物品的保管责任的规定,下面我们将对该法条进行详细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保管人对委托的物品应当保管、保存,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保管人未按照协议约定保管、保存委托物品,或者擅自使用、处分委托物品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赔偿委托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从这段法条可以看出,保管人对委托物品需要承担保管、保存的责任,不得擅自使用或处分委托物品。如果保管人违反了协议的约定,导致委托人受到了损失,那么保管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保护了委托人的权益,确保了委托物品的安全和完整性。
此外,根据相关解释,保管人有义务对委托物品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物品的情况。如果发现物品有损坏或丢失的情况,保管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并采取措施保护和处理物品,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在处理损失后,保管人还需要向委托人做出解释和赔偿。
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对保管合同中的民事责任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管人应当依法履行保管合同,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保障委托物品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