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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店产业链、政策、市场现状、竞争格局和趋势分析
一、药店行业概况
1、药店行业定义及分类
药店是指直接为消费者提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医药健康产品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具有特殊性,药店需要为消费者提供药学服务,保障其安全用药。
药店作为服务性的行业,其提供的核心产品,即消费者希望从药店获得的基本效用或利益,就是方便快捷的健康产品供应和咨询服务,是在有形的产品实物基础上提供的无形服务。药店所提供的一切服务和实物供应都需围绕消费者所需要的最为方便、满意的实物供应和用药咨询服务展开,凡是能够满足消费者需要的产品项目都能获得青睐,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我国医药零售行业主要分为医疗终端和零售药店两个市场。医药零售药店分为单体药店、连锁药店及网络药店三种经营模式。其中,连锁药店根据经营规模的大小可分为小型连锁药店和大中型连锁药店,根据运营模式的不同可分为直营连锁药店和加盟连锁药店。
2、药店行业发展历程
药店业的发展真正开始于十五计划期间,也就是2000年左右,中国连锁药店的发展壮大虽然短短不到二十年,却走过了西方国家连锁药店几十年的历程,成为了中国医药产业链上最为市场化的一环。同时,医药零售业也完成了从单体药店时代向连锁药店时代的转变过程,连锁药店的经营管理从粗放型和非理性化管理逐步过渡到了理性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管理阶段,连锁药店的经营规模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
3、药店行业商业模式
单体药店模式是指由个人、企业或组织独立拥有并经营的单个药店,独立地进行采购、销售和管理,具有自主调节商品价格、服务内容、利润结构并及时应对市场竞争的特点,是构成我国零售药店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连锁药店模式是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个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标准、采购和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管理经营的组织形式。连锁药店模式凭借统一管理、高效的运营效率等优势,已成为目前零售药店行业运用数量最多的经营模式。其中,连锁药店模式又可根据经营规模的大小与运营模式的不同进一步细分不同模式。
小型连锁药店,其门店数量一般在10-20家,呈现出较强的区域性特征,在经营管理上往往以一家核心门店为中心,并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向周边区域渗透。小型连锁药店一般由单体药店发展而来,也是大中型连锁药店的雏形,在发展阶段上属于连锁企业发展初期,组织形式上易于管理,管理人员对各个门店具有较强的控制力。
大中型连锁药店的门店数量需在20家(含)以上,整体规模较大,门店分布较为广泛,并且有着一定的消费者群体作为基础,在行业中已形成了一定的品牌竞争力,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在组织管理上采取统一管理的模式,门店与门店之间能够发挥良好的协同效应,运营效率高,能够获得规模经济带来的成本下降的优势。同时,其可复制化的门店经营模式,也有助于规模的进一步扩张,但同时也面临着较大的资金需求与管理半径较大的压力。
直营连锁经营的门店均是由总部全资或者控股设立,在资源上能够获得总部的直接支持,因其业绩与总部经营效益息息相关,故门店与总部的联系较为紧密。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一般采取集中管理、分散销售的模式,网络化的门店布局更加有利于其发挥规模效应。
加盟连锁经营又被称为特许连锁经营,被特许者通过与特许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获得特许者的商标、产品和专利甚至经营模式等,在合同框架内按照特定的业务模式从事业务,并向特许者支付特定的费用。
网上药店模式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药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模式,是现代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的产物。网上药店以互联网为载体,以线下门店为基础,打通线上线下渠道,丰富消费者购药途径。随着电商平台的兴起,越来越多的零售药店开始探索“O2O”的销售模式,消费者网上下订单,线下门店根据订单配送,极大化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并提升消费体验。
4、药店行业进入壁垒
医药产品是关系百姓健康安全的特殊商品,国家对医药行业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在行业准入、生产经营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要求通过多项资质认证。因此,取得相关经营资质是进入药店行业的首要壁垒。
2019年《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第五十三条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对医药流通企业在场地、设施以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此外,医保定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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