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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央企、学校)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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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央企、学校)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和整治单位在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的严肃性,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治理范围

组宣部、人事处等部门

三、治理重点

2018年机构编制核查出而未按照要求整改的问题。具体内容包括:

(一)机构方面

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增(分)设内设机构,单位与行业协会不脱钩,单位举办企业(公司),改革整合机构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二)人员编制方面

超编制限额补充人员,进入程序不规范,擅自聘用临时人员,人员混编、混岗,各类人员在编不在岗“吃空饷”(停薪留职人员、脱产学习逾期未归人员、长期病假人员、未经组织批准长期脱岗人员等,人员死亡、任职变动、调出调整、离退休变动后单位未办理编制、工资调整或核销手续,人员受党政纪处分、司法处理后未按相关处理意见办理编制、工资调整或核销手续,单位或个人不符合条件领取遗属补助,擅自批准人员内退)等问题。

(三)组织人事方面

擅自配备干部,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无职数(乱设置职务名称)配备干部,实任职务与备案职务不一致,擅自提高干部待遇,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干部职工在企业违规兼职,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三龄两历一身份”造假)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2022年3月开始,10月底基本结束,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单位自查

4月底前,单位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组宣部、人事处各自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要严格对照专项治理内容,对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工作开展全面排查,分类列出问题清单,写出自查报告,填写相关表格。表格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4月7日前报监察审计处,经市“专项办”审核后进行公示。

(二)督导核查

5月15日前,监察审计处负责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各责任部门整理好相关资料,做好迎接市专项治理督导验收组的督导核查工作。

(三)整改建制

9月底前,存在问题的有关部门要针对市督导验收组反馈的问题,按照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等,报专项办汇总,并经市督导验收一组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对2018年机构编制核查问题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要书面说明原因和进展情况,列入专项治理整改台账,继续整改落实。对发现的各类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对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时限,分步实施,限期整改到位。要实行整改销号制,整改一条、上报一条、销号一条,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宣部、人事处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堵塞制度漏洞,杜绝问题再次发生。

(四)检查验收

10月底前,组宣部、人事处经自查整改,认为问题已得到解决,具备验收条件时,向单位“专项办”申请验收,由“专项办”统一向市“专项办”督导验收一组申请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组宣部、人事处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抓好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总结交流经验做法。

(二)协作配合,强力推进

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单位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对疑难问题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互通情况,有效衔接,确保政策把握准、情况底子明、查找问题准、整改问题实。治理工作期间,人事处、组宣部每周一上午要将上一周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专项办”。

(三)坚持原则,强化问责

专项治理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敢于碰硬,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执纪问责力度,对工作不积极、不配合、敷衍应付、欺上瞒下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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