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三甲”评审—医疗相关知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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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三甲”评审—医疗相关知识

一、医疗管理知识

1、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控制的意义:以缩短平均住

院日,合理支付医疗费用为特征,按病种设计最佳的医疗和

护理方案,根据病情合理安排住院时间和费用,不仅可以规

范诊疗过程所应常规进行的诊疗操作,减少一些不必要、不

合理的诊疗行为,而且还可以规范诊疗行为应完成的时间等,

增强了诊疗活动的计划性。

2、对紧急情况下科室没有空床或医疗设施有限时的处

理制度与流程:(见医院流程汇编)

2.1职能部门接到床位调配报告后,应首先安排患者在

相应专业医师办公地点所在病区内住院,原则上各病区不得

加床收治患者,特殊情况应协调解决,轻症患者保证住院条

件(正式床铺),较重患者应能连接治疗抢救设备(氧气、负

压吸引等)。

2.2护理单元床位已满时,为保证患者的诊治、护理,

依据学科相近或位置相邻、避免交叉感染的原则进行床位调

配,外科专业合并使用病区,内科专业合并使用病区,手术

科室收治的儿童患者原则上不合并使用病区。

2.3为保证医疗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收治的重症患

者必须安排在相应专业医师办公地点所在病区内,轻症患者

可跨病区收治,原则上两个器官(或两个以上)损伤而需救治

的急症患者须安排到重症监护病房进行救治。

2.4为保证急症患者的救治,对于急症患者较多的专业,

1

医师办公地点所在病区应预留1-2张床位以备急症患者救治

工作,预留床位时,可把轻症患者转入其他病区。

2.5急诊入院患者,急诊科应首先联系相应病区,才能

安排住院,专业病区收治患者有难度时,本着急诊患者优先

原则,可在相近专业内调配病区收治。如非急症手术或立即

专业抢救治疗患者,可暂急诊科留观,必要时请相应专业急

会诊,协助评估病情,择期收住院。对于以非正当理由拒绝

收住患者的医师、专业科室或护理单元,一经查实,给予全

院通报批评,因此而引发医疗纠纷(投诉)的,将依据《医学

院附属医院医疗纠纷(事故)防范、预警与处理规定》的予以

处理。

2.6感染性疾病科、小儿科、产科等专业病区,因其专

业的特殊性,原则上不安排跨病区收治患者。

3、医院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制度及授权委托规定:《患

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3.1患者知情同意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

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实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

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医

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自觉履行医

疗告知义务。

3.2告知对象(1)当患者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时,告知的对象首先是患者本人。(2)当患者本人为不满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年满10周岁且精神

正常的未成年人时,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

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应告

2

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

母,成年兄、姐,其他近亲属。

(3)当患者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后果的精神患者(包括痴

呆患者)时,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配偶,

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4)在医疗活动中,部分患

者由于疾病导致无法行使知情选择权(患者年满18周岁,处

于昏迷、休克、麻醉等意识丧失状态)或是因实施保护性医

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其知情同意权由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代为行使。

3.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各种原因授权他人行使其知

情同意权时,患者必须签署《患者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

只能在授权权限范围内签署意见,非被授权人不得在相关医

疗知情同意书上签署有关意见。

4、尊重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保护患者隐私权的相关

制度和具体措施:见规章制度汇编《关于尊重和维护患者合

法权益的管理制度》

4.1患者的权益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

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

患者的合法权益。

4.2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

适宜的医疗诊治。

(1)享受平等医疗权,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

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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