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协议书精选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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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协议书(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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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市政府统一工作和部署,依据《XX民法典》第十一章有关规定,经村委会争论通过,甲方将集体全部制农用土地经营权以公开协商方式发包。甲、乙双方就有关承包经营事宜,经公平、自愿协商,并经甲方各村村民依照“一事一议”程序议定,现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发包标的物,承包用途:

1.甲方各村委会作为共同发包人将分别属于各村村民集体农用地亩发包给乙方。土地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土地交接时,甲方向乙方交接清晰。

2.标的物地上现有附着物依照土地交接时双方制作签署的交接单为准。乙方仅与甲方交接,如有村民提出异议均由甲方予以解决,解决不了对乙方造成损失的视为甲方违约。

3.乙方承包之地作为苗圃用地,乙方可依据市场需要种植其它农作物,承包经营期间不得转变为非农用土地性质。不得转变为诸如各类市场、农家乐、农业旅游用地等非农用土地性质。

4.承包期间,允许乙方在承包地上建筑少量存储生产资料、生产工具的临时建筑性质的库房,允许进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水利、电力配套设备建设,但不得破坏或转变现有水利、电力设施,影响农夫生产、生活用水用电。对在该承包土地上建设住宅、宾馆市场、物流仓储地等与苗圃经营无关的建筑物一概不允许,对苗圃经营有关的临时搭建库房、宿舍及食堂,乙方在建设建筑物前须向甲方提交书面建筑方案,写明建筑的面积、用途、预算,经甲方依据实际需要核定后,乙方方可开工建设,对因政府性征用拆迁时不予任何经济等形式的补偿。乙方所报批之建设项目只要符合本合同商定的范围,甲方应于批准。

5.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将标的物土地交付与乙方:******甲方清晰交待土地四至范围,双方清点地上有价值之附着物(建筑物、林木等)登记在册。交接手续办妥后,乙方即有权进入土地行使承包经营权。

其次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费标准及缴纳方式

1.承包经营期间为十五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承包经营期届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承包经营权。

2.承包费标准为1500元/亩,每年租金总计为元。乙方需在承包期第一年即20****年足额缴纳两年的20****年--20****年的土地承包费,从20****年起每年的3月1日前一次、足额将承包费缴纳至喀什市夏巴格镇人民政府农经站,由农经站统一出具收款收据并视为乙方足额缴纳承包费的凭据。乙方拖延缴纳的,须依照应缴未交额3‰日之标准向甲方赔偿违约金。农经站收取承包费后,依照甲方各村土地面积向各村安排。

第三条承包经营权流转

乙方采纳转让方式(包含名为转包、出租实为转让)流转部分承包经营权的,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其土地农用地的性质不得转变。

第四条土地征收、征用的处理

1.承包经营期间,若遇政府对承包地全部或部分征收,或者征用,则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马上予以解除,乙方交回被征收或征用的土地。乙方应乐观协作征收、征用工作的顺当开展。甲方得知征收、征用事宜的,应提前个月告知乙方拟征收、征用的时间、土地范围、征收、征用缘由等信息,以利于乙方提前处理地上苗木削减损失。

2.征收征用的补偿解决:依照届时有效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依法处理。对承包地上属于乙方的青苗以及经甲方许可建设的地上附着建筑物由土地征收人、征用人依法补偿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不予补偿或者赔偿;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建设的地上附着建筑物乙方无权要求补偿或者赔偿。

第五条合同解除和终止

1.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转变农用土地使用性质,经甲方制止,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需担当任何责任;

2.乙方拖延缴纳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的,甲方无需催缴,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需担当任何责任;

3.甲方人为设置障碍,导致乙方不能行使承包经营权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则自行终止,双方未新定承包经营合同的,乙方就与合同到期日将土地交还甲方,地上新增附着物全部无偿归甲方全部,地上原有甲方地上附着物完好交回,毁损的照价赔偿,因时间缘由自然损害的乙方免责。乙方拒不交回的,甲方有权强制收回。

第六条其他商定

1.甲方应予以协调解决乙方用电用水事宜,所产生的费用及电费、水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2.乙方应本着团结互助、有利生产、便利生活的原则妥当处理与周边村民相邻关系,搞好民族团结。乙方与村民发生利益冲突并无法妥当解决的,应准时通报甲方,由甲方协调解决,以避开事态扩大;

3.乙方应善意开发利用土地,保障土地增值,爱护土地周边植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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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的人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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