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的修订要点及实务解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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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15王冠华律师制作,186990890078从实务角度解读新《公司法》的修订要点新《公司法》第23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2018)》第20条第3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2018)》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增加横向人格否认情形专题一:公司基本制度

2024/7/15王冠华律师制作,186990890079从实务角度解读新《公司法》的修订要点赋予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会议和表决的法律效力新《公司法》第24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会议和表决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新《公司法》第33条第3款: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发给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新《公司法》适应社会发展与技术进步,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支持信息化建设发展。2.完善公司会议决议制度专题一:公司基本制度

2024/7/15王冠华律师制作,1869908900710从实务角度解读新《公司法》的修订要点吸收了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增加了决议不成立、决议瑕疵补正等情形,确认了对善意相对人的保护首先,增加了决议不成立的规定新《公司法》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一)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5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37条第2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2.完善公司会议决议制度专题一:公司基本制度

2024/7/15王冠华律师制作,1869908900711从实务角度解读新《公司法》的修订要点吸收了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增加了决议不成立、决议瑕疵补正等情形,确认了对善意相对人的保护其次,增加了决议瑕疵补正情形的规定再次,完善了撤销权行使期限新《公司法》第26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公司法(2018)》第22条第2款: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完善公司会议决议制度专题一:公司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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