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的审理课件讲解.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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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的审理主讲人:郑丽莹

一、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的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申请要由有权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申请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申请复议,申请复议应符合法定的条件和形式。申请人应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申请复议应符合法定的条件。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书应符合法定形式。《交通法规》

3第三节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程序《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收到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制作“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制作“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设置的法制工作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二、行政复议的受理《交通法规》

4第三节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程序三、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的审理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设置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及“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送达被申请人。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查阅文件和资料等。审理前的准备《交通法规》

5第三节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程序审理的内容行政复议是监督行政的一种形式。《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审查申请,受审查的规定包括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也就是行政管理相对人不仅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要求进行审查,还可以对有关抽象行政行为要求进行附带审查。《交通法规》

6第三节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程序审理的方式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设置的法制工作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个人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交通法规》

7第三节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程序审理的期限《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的,经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但是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交通法规》

8第三节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程序审理中的其他问题《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说明理由并由复议机关记录在案,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终止。《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交通法规》

9第三节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程序02履行决定01维持决定03撤销、变更或确定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04赔偿决定四、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决定《交通法规》

10第三节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程序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送达复议决定书,应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本人不在,应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签收;本人已向复议机关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拒绝接受复议决定书的送达人应邀请有关人员在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复议决定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或者收发部门,即视为送达。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向当事人送达复议决定书及其他交通行政复议文书(除邮寄、公告送达外)应当使用“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日期,并签名或署印。五、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的送达《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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