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PAGE
PAGE9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
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创建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社区消防建设要按照“基础工作社区化、消防建设
社会化”的总要求,大力加强社区消防组织、消防设施、消防教育、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功能,逐步实现社区消防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
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居民
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各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费列入
财政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
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
消防器材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时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单位整改。
第十五条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建立消防巡查制度。巡查的内容包括:
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小区消防车道或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
消防火灾险情,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
材,实施有效处置。
巡查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记录巡查的内容、部位、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纠正。
火灾隐患整改
第十六条社区单位、居民家庭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十七条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或单位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
使用明火的;
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
散通道畅通的;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对于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检查人员要对整改期限予以明确。
第十九条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检查人员应当督促社区单位或居民家庭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对于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社区单位要立即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对于社区单位涉及规划布局等原因而不能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基础设施、档案建设
第二十一条社区消防要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加强社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二条新建住宅楼除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设置固定消防设施外,还应配备以下消防器材:
每单元至少配备4公斤装ABC类干粉灭火器4具;有条件的社区每户居民家庭配备4公斤装ABC类干粉灭火器1具;
每户配置自救滑绳1副。
第二十三条各个社区要依托社区警务室、保卫室和值班室等设置消防服务室,安装报警电话,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等工具,随时接受居民群众的求助。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工作不得向居民额外收取各种费用。
第二十五条街道办事处应设消防工作业务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社区基本情况档案。
辖区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档案。
火灾隐患档案。
火灾统计档案。
防火检查档案。
消防宣传培训档案。
消防会议记录。
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的《消防安
全责任书》档案。
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六条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档案。
防火检查档案。
消防巡查档案。
消防器材配备档案。
居委会与各居民签订的《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消防宣传活动档案。
消防会议记录。
其他有关档案。
消防宣传培训
第二十七条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设置固定宣传设施:
在社区内主要道路两侧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
在社区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
在每个居民楼旁设置消防宣传栏;
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
有条件的社区可建立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