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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辩护》读后感

《最好的辩护》中,德萧维奇讲述了其亲身经历代理的几起刑事案件的辩护过程。在揭示其作为辩护律师工作的同时,也揭露了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先进的英美法司法代表——美国司法制度的一些黑暗面。美国的司法精神有这样的原则: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时势造英雄,在此大前提下,才有了孕育伟大辩护律师的机会。正如作者在书中所述:他在法庭中力挽狂澜:既为弱者伸张正义;也为受争议的人辩护。在这些精彩动人的情节中,让读者感受到了美国真正的独立司法精神,引发了读者对美国司法体制的思考。

本书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无罪推定”,而第二部分是“妨碍秩序”,第三部分是“打击不义”。每一部分被分为几个章节,每个章节着重讲述一个案件。本书没有其他法律书那般枯燥的理论知识,而是通过一个又一个真实的故事让读者了解美国的社会现实和司法现状。随着故事的铺垫、叙述、案件的展开、分析、庭上的辩护、质疑、问询的一步步展开,生动而扣人心弦的案情让读者深陷其中,仿佛置身美国审判法庭。在该书中所展示的事实和我们在电视电影上看到的不一样的是,无论是检察官,还是令人尊敬的法官,都有可能出现违背正义与公正,而辩护律师只能据理力争,有时律师甚至会因此陷入囹圄。律师更会趋利避害,如作者德萧维奇所说:律师都是自私的家伙。这些,也让我对律师这个职业和美国的司法行业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

关于序言中“司法游戏运作的关键性规则”——读后感

在本书的序言部分的最后,作者德萧维奇写到他为学生所总结的美国司法游戏可循的十三条关键性规则,内容令我深思:

规则一:事实上,几乎所有的刑事被告是有罪的。

规则二:所有的辩护律师、检察官和法官了解并且相信规则一。

规则三:违反宪法比合乎宪法更容易给有罪的被告定罪,而在一些案件中,不违法宪法是不可能给有罪的被告定罪的。

规则四:几乎所有的警察对于他们是否违反宪法都说了谎,而这样做是为了给有罪的被告定罪。

规则五:所有的法官和辩护律师都知道规则四。

规则六:许多检察官毫不迟疑地鼓励警察,当他们被问到是否用违反宪法的手段给有罪的被告定罪一事说谎。

规则七:所有的法官都知道规则六。

规则八:大多数进行审判的法官,都会假装相信明明在说谎的警察人员。

规则九:所有上诉法院的法官都知道规则八,可是有许多法官仍会假装相信那些假装相信说谎警察的原审法官。

规则十:大部分的法官并不相信被告对他们的宪法权利受到侵害的陈述,即使他们说的是真的。

规则十一:大多数法官和检察官不会故意给他们都不相信有罪(或者较轻的罪行)的被告定罪。

规则十二:规则十一不适用于犯罪组织的成员、毒贩、职业杀手或潜在的告密者。

规则十三:没有人追求正义

我相信任何一个行业和职业,都有其运作的潜在规则,以达到这个圈子人与事的生态平衡。这也是最近即将毕业,在面临职业选择的我所深思的问题。一些被理应认为是“龌蹉”之举,却是行业运作时理所应当遵循的规则。在职业的道路上,玻璃心和美好的愿景必须摒弃。毕竟小孩子才分善恶,成年人的世界是利弊。

对于律师这个职业,一旦接下案件,则是要打赢官司。律师会尝试用所有公平合法的方法让其当事人无罪开释,而不去想到后果如何。就好像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哪怕这个病患会是个十恶不赦的杀人犯,作为医者,也不应为此而后悔。

在刑事流程所采取的双方当事人论争的诉讼制度里,所有的参与者,包括刑事被告、辩护律师、检察官、警察和法官,都在寻求他们自己和职业利益的极大化。讽刺的是:在这个体系中似乎没有人对正义感兴趣,但最终的结果却正好是一种粗糙的司法正义。

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核心已经腐化了:有赖于参与者越来越普遍地不诚实。这制度并不公平:它歧视贫穷的人、未受教育的人,还有少数民族成员。但是它并不是大体上不准确的:大量的无辜被告并未充斥于我们的监狱,我们的制度也不应该被不公平地形容成是“迫害”。

我们能有现在的自由,我们能有一个即使腐化不公、仍能疏而不漏的司法正义,部分原因要归功于我们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论争的刑事诉讼制度:通过这一程序,每个被告都可以挑战政府。我协助有罪的被告或为被人看不起的人辩护,甚至还使其中的一些人无罪开释,我有理由相信这是我们会如此自由的一个小小代价。

这就是辩护律师的工作,特别当他代表有罪的被告时,他必须利用所有合法的方法来防止“全部真相”被发现。

虽然检察官比辩护律师更有义务发现“全部真相”,但是他们也通常必须加以隐瞒,至少对社会大众是如此。

在普通法系列的刑事审判中,法官的不诚实可能真是天生的。有时歪曲法庭记录是让有罪的人被定罪而不至于开创恶劣判例遗患无穷的惟一方式。法官霍尔姆斯曾评论道:“难以处理的案子,就像那些恶名昭彰的案件,使法律徒具虚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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