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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工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印发《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的文件精神,加强对全院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院职工”包括全院党员干部、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
第三条医院职工应当坚持节俭办一切婚丧喜庆事宜,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
第四条禁止医院职工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
医院职工确需操办上述事宜的,应当严格控制在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下同)范围内。
严禁医院职工利用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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