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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引言
税会差异已成为当前会计核算工作和税收征管工作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它关系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健全和税制的完善。同时也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防范各项风险、维护投资人利益、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要求。
日常经济业务的税会差异主要是针对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因此文章将从税会差异处理原则出发,结合典型案例和常见业务分析,在其具体的运用上希望对读者有所裨益。
一、税会差异处理的基本原则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问题,当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出现不一致时,该如何进行处理。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确认收入、成本、费用、损失等项目并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应该按照税法的口径对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进行纳税调整并完成所得税的汇算工作,这就产生了两种纳税调整方法,即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调整。
(一)永久性差异纳税调整问题
永久性差异是由于税法与会计准则口径标准上的不同而导致的差异。如某些收入或费用项目,会计准则和税法在确认原则和事项认定方面会有所不同,而这些差异一旦产生便永久存在。
[典型案例]
某企业2021年度实现会计利润3,0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本年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0万元,发生税收滞纳金2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请问该企业2021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是多少?
[案例分析]
税法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收滞纳金属于行政类罚款不得税前扣减。本案例企业会计利润中已包含了上述收益和损失,因此国债利息收入应从会计利润的总额中做纳税调减处理,税收滞纳金做纳税调增处理。
应纳税所得额=3,000-300+20=2,72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2,720×25%=680(万元)
(二)暂时性差异纳税调整问题
暂时性差异是由于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与会计准则因时间或者计税基础上的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可进一步区分为“时间”和“其他”两方面。前者主要是源于会计收入或费用的确认时间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期不一致产生的差异;后者则是两者在资产或负债价值基础确认上产生的差异,差异进而影响到当期应税收益和未来期间的纳税额。暂时性差异需要进行账务处理,从而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针对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分析该差异在资产收回或负债偿还时是否存在应税所得或扣除金额。若存在,则该差异属于暂时性差异,若不存在,则属于永久性差异。
通过理解基本概念和规则后,现举例来为读者进行详尽分析,进而说明暂时性差异的具体处理原则。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典型案例]
某企业有项机器设备,其原价为3,000万元,会计上按年限法计提折旧,折旧3年,预计残值为零,而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为5年,折旧方法及残值假设与会计一致(假设该机器设备于2016年12月购置)。
[案例分析]
当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资产计税基础时,需要增补资产,由此就产生了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金额×企业所得税税率)。即当期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比会计多,在以后期间可以抵减纳税,其未来可抵减的部分在当期会计上应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会计每年计提折旧=3,000÷3=1,000(万元)
税法每年计提折旧=3,000÷5=600(万元)
账务处理:
2017年度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00(400×25%)
贷:所得税费用100
2018年度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00(800×25%-100)
贷:所得税费用100
2019年度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00(1,200×25%-100-100)
贷:所得税费用100
2020年度
借:所得税费用150(60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50
2021年度
借:所得税费用150(1,200×25%-15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50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典型案例]
某企业有项机器设备,其原价为1,200万元,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预计无残值,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为3年(假设该机器设备于2016年12月购置)。
[案例分析]
当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资产计税基础时,说明当期应承担的所得税费用要大于按税法口径计算的实际申报入库金额。即,当期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比会计少,在以后期间需要增加纳税,其未来需要增加纳税的部分在会计上应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
账务处理:
2017年度
借:所得税费用4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40(160×25%)
2018年度
借:所得税费用4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40(320×25%-40)
2019年度
借:所得税费用4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4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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