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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修订说明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旋翼航空器适航审定工作,大力促
进通用航空发展,保障航空安全,我司启动了《正常类旋翼
航空器适航规定》(CCAR-27-R2)修订工作,在充分总结
巳有型号审定经验并参考国际相关适航标准最新发展的基
础上,组织起草了《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修订草
案)》。相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现行《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CCAR-27-R2)
于2017年4月发布实施以来,巳用于国产AC301/301A系列、
AC311/AC311A系列等正常类旋翼航空器的型号合格审定和
引进的国外正常类旋翼航空器的型号认可。该规章对保障我
国正常类旋翼航空器的运行安全和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
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航空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种新技术不断应用,以及
航空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人们对安全标准的认识也在逐步
提高和更新。针对增强飞行视景系统、能量存储系统、自动
驾驶仪和飞行指引系统、仪表指示和标记等新技术在旋翼航
空器设计中的不断应用,系统的复杂程度不断升高,使得现
有的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没有包含足够的安全要求,
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航空技术的需要。
二、修订过程
《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CCAR-27-R2)修订
工作于2023年年初启动,通过行业调研、专家研讨、定向
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吸收行业内各方意见后,经过汇总研
究完善,多次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草案。
三、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结合国内外相关产品审定(认可)经验和国际
民用航空公约相关附件的有关要求,并参考美国正常类飞机
适航标准最新修正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调整了第27.177条航向静稳定性演示条款,增加
了有关小侧滑角时航向静稳定性要求。
(二)调整了第27.773条驾驶舱视界条款,对于申请夜
航的合格审定,在夜间飞行试验之外,增加了地面试验作为
一种新的符合性方法途径,并增加了关于增强飞行视景系统
的要求。
(三)调整了第27.1305条动力装置仪表条款,进一步
明确了发动机相关参数指示方法的要求。
(四)调整了第27.1309条系统、设备及安装条款,进
一步细化了不同类别的失效状态的概率要求;进一步明确了
系统、控制器件以及相关的监控和机组告警装置的设计要
求;进一步明确了为表明对系统、设备及安装条款符合性应
当考虑的要求。
(五)调整了自动驾驶仪系统和飞行指引系统条款,删
除了第27.1335条飞行指引系统条款,将第27.1335条有关
飞行指引系统的要求合并到第27.1329条,并将第27.1329
条条款名由“自动驾驶仪系统“修改为“自动驾驶仪和飞行指
引系统”。
(六)调整了第27.1353条蓄电池的设计和安装条款,
将第27.1353条条款名称由“蓄电池的设计和安装“改为“能量
存储系统”,使得条款适用范围覆盖包括俚电池在内任何能量
存储系统,进一步明确了能量存储系统自动保护功能、监测
功能以及关键系统参数状态指示等要求。
(七)调整了第27.1545条空速表和第27.1549条动力
装置仪表条款,进一步明确了仪表指示的标记要求。
(八)调整了第27.1555条操纵器件标记条款,允许采
用不止一种方法告知飞行员燃油系统容量信息。
(九)对原规定中的一些用词和表述进行了调整,使得
更加准确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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