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实习人员考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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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人员考核制度

一、目的

1、规范和加强实习人员在实习期的管理,使其尽快熟悉本岗位工作,并明确角色、定位。

2、明的确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分管副总的管理职责。

二、合用范围

1、合用对象:公司新提拔处在实习期的中层管理人员,外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职能部室新入职职工。

2、合用部门:人力资源部、实习人员所在部门。

三、实习期界定

1、公司新提拔的管理人员,处在考察期的阶段。

2、经公司面试合格,处在试用阶段、尚未转正的期间。

四、职责界定

1、人力资源部

(1)制定实习期间被考核人员指导与考核方面的制度,并对各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实习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安排、执行、监督。

(3)定期对实习期人员进行面谈,并形成面谈记录。

(4)负责组织对实习期人员进行指导、评估、考核。

(5)负责对实习期人员的帮扶人进行评估。

(6)办理实习期人员的转正、恢复原岗位、离职手续。

2、用人部门

(1)部门负责人负责实习期人员的工作安排、工作辅导、考核。

(2)部门负责人负责指派实习期人员的帮扶人。

(3)帮扶人具体负责实习期人员的工作指导、工作目的和评价标准的拟订以及参与业绩评价等工作。

(4)部门负责人负责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实习期人员。

3、分管领导

(1)监督用人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

(2)依据实习期人员的阶段评估考核结果,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继续实习、转正、恢复原岗位、解聘等的建议。

五、实习期的考核

1、考核组织与周期

(1)办公室职工实习期期间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其进行考核。

(2)工程师类技术人员、部门正、副职实习期期间由人力资源部、分管副总及总经理负责对其进行考核。

(3)以上人员实习期考核按月度进行,每月一次。每月10日前(含10日)入职的当月考核,10日后入职的次月开始考核。

2、考核办法与形式

(1)实习期考核分为月度工作计划考核、实习期结束综合评估、实习期结束工作总结三类。

(2)月度工作计划考核为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的由实习期人员所在部门相关负责人参与的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其考核结果将作为综合评估及员工实习期转正的决策依据(见附表一)。

(3)综合评估内容分为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绩(见附表二、三、四)。

(4)每月25日,实习期人员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月度工作小结,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每月28日前,实习期人员根据岗位安排及领导规定,编排次月工作计划及目的,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确认后执行(入职当月由部门负责人编排)。

(5)每月28日,人力资源部发放实习期考核表给实习期人员的直接负责人,根据月度工作计划核定完毕情况,由被考核人员所属职级考核组织对其进行考核。每月30日前,实习期人员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考核成绩,作为提前结束实习期或提出工作改善建议的依据,并由部门负责人对被考核人员进行反馈。

(6)实习期结束前一周,人力资源部组织由实习期人员所在职级考核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参与的综合评估考核。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工作计划考核

在实习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杰出的人员,试用部门负责人可以建议提前结束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由分管副总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批准;对明显不适合岗位规定或录用规定的人员,实习部门也可以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员工转正考核表》,经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实习或提前辞退实习人员。

2、综合考核

用人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在实习期满之后一周内,做出批准转正、延长实习、恢复原岗位或不予录用的决定(见附表五),并执行《员工转正考核表》审批程序。

3、考核结果评估标准

评估等级

评估标准

结果运用

优秀

90分以上,各方面都表现突出,特别是工作绩效远远超过对实习期人员规定预期的。

纳入公司重点人才培养队伍

良好

80~90分,各方面超过对实习期人员的目的规定

予以转正

合格

60~80分,达成或基本达成对实习期人员的基本规定

不合格

60分以下,达不到对实习期人员的基本规定

辞退或恢复原岗位

转正的员工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七、制度执行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以往规章制度、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地方自行作废。

附表一:

实习人员月度工作计划完毕情况评估表

姓名

岗位

部门

实习期限

员工自评

另附(内容:月工作计划及完毕情况、对公司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工作态度、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措施等)

部门负责人

评价

签字:年月日

分管副总

评价

签字:年月日

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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