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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年集团公司
检验检测机构评审内容与要求技术方案
姓名/岗位:
第七条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内容包括:对检验检测机构主体、
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和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
要求的审查。
第八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当有明确的法律
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不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以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
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承诺。
(三)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
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
影响,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公正准确、可追溯。
(四)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
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的
保密措施。
第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
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检验检测机构与其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人员执业资格或者禁止从业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
(二)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背景和工
作经历、资质资格、技术能力应当符合工作需要。
(三)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
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并符合相关技术能力要求。
第十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符
合检验检测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符合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检验
检测场所,包括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者多个地点的场所。
(二)检验检测工作环境及安全条件符合检验检测活动要
求。
第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
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独立支配使用权、性能
符合工作要求的设备和设施。
(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准
确性或者有效性有影响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
量设备)实施检定、校准或核查,保证数据、结果满足计量溯源性
要求。
(三)检验检测机构如使用标准物质,应当满足计量溯源性
要求。
第十二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
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并确保该管理体系能够得到有效、
可控、稳定实施,持续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以及相关
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包括但不限
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完善的管理体系文
件,包括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检验检测机构
建立的管理体系应当符合自身实际情况并有效运行。
(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有效的合同审查。对相关
要求、标书、合同的偏离、变更应当征得客户同意并通知相关人
员。
(三)检验检测机构选择和购买的服务、供应品应当符合检
验检测工作需求。
(四)检验检测机构能正确使用有效的方法开展检验检测
活动。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标准方法和非标准方法,应当优先使用
标准方法。使用标准方法前应当进行验证;使用非标准方法前,应
当先对方法进行确认,再验证。
(五)当检验检测标准、技术规范或者声明与规定要求的符
合性有测量不确定度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报告测量不确定
度。
(六)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应当客观真实、
方法有效、数据完整、信息齐全、结论明确、表述清晰并使用法定
计量单位。
(七)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管理作
出规定,包括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归档留存和处置等内容。
记录信息应当充分、清晰、完整。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保存期
限不少于6年。
(八)检验检测机构在运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检验检
测、数据传输或者对检验检测数据和相关信息进行管理时,应当具
有保障安全性、完整性、正确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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