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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法家思想及其现代意义

王颖:《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及其现代意义

2008-12-0512:39:37|分类:本科论文|字号大中小订阅

王颖

【内容提要】

战国末年韩非提出了以法来维护封建社会统治的法治思想,其思想中的“法”、“术”、“势”相结合是突出的特色,于此之外韩非法治思想还具有很多不同于其它学派的特点,同时韩非子思想源远流长对现代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值得我们不断探索法治本源推荐法治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

韩非子法治法术势

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是中国历史上有重要思想意义和政治意义,到了战国末年,法家思想占了优势,法家中的杰出代表人物则应首推韩非,他的言论突出代表了法家的进步思想。韩非是战国时期最后的一位哲学和政治思想家,他综合了前期的法家思想,在当时的乱世中,融汇并发展了道家、荀况以及商鞅、管仲等人的思想,缔造出一套独树一帜的法家理论,建立了“法”、“术”、“势”想结合的法治理论。论述韩非子的法治思想,首先要辨明的就是“法”、“势”、“术”三者的内容及关系。

在韩非子看来,“法”是君主的制民工具,是为了君主造威严之势,“法者,宪令着于官府,刑法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1]906是说,法是官方公布的法令,有赏有罚,让老百姓遵守。对于“法”,正如“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1]1058所说,法一经制定,就不容易改变,法不能含糊其辞,要让老百姓容易理解,便于记忆,这就是要防止朝令夕改。韩非子将“法”摆在第一位,认为建立法制是统治者最应注重的。他主张“立法

于君”,强调立法权的集中。但他同时又指出应当“因天命、持大体”、[1]512“守自然之道”、

[1]508“因道全法”[1]513,在立法权的行使过程中,要遵循和顺应宇宙万物运行的根本规律“天命”和“道”,使“法”得以健全和完善,尽量令所制订的法追求“公利”而不“逆人心”。韩非子主张实行以法为准绳的信赏必罚原则,以法稳定君位,确立国家秩序,最后使国富兵强,完成统一天下的霸业。所谓“术”,就是君主根据臣下的才能授以官职,依其言论衡量其功绩,紧握生杀大权,考核群臣的才能,在韩非子看来,“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1]906“法”、“术”在维护君主的“势”方面具有同样重要的作用。“术”有利于君主更好地统治臣民,如何施术。用人授职乃是国家存亡的关键,衡量臣下应该以实际功绩和所提的建议为依据,考核其建议和功绩是否相符,言行是否一致,并根据考核的结果进行奖罚。韩非子主张“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1]868君主要牢牢把握住术,将术藏在心中不让他人知晓,暗中控制臣下,将臣下的功绩归为己有。

“民者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1]105韩非子对于势的定义:“势者,胜众之资也。”[1]996即把“势”看成统治者相对于被统治者所拥有的优势或特权,他尖锐地指出:“桀为天子,能制天下,非贤也,势重也;尧为匹夫,不能正三家,非不肖四,位卑也。千钧得船则浮,锱铢失船则沈,非千钧轻而锱铢重也,有势之与无势也”[1]508。君王能够“制贤”、“王天下”的首要原因并不在于其能力高强、品德出众,而是由于拥有“势”而位尊权重。韩非子再三告诫统治者:必须牢牢掌握“势”,绝不可须臾松懈。若一旦“失势”,“释其刑德而使臣用之,则君反制于臣矣”[1]111。灾难和混乱由是而生,所以说,当君主要让老百姓心服口服,这就是从外部驾驭人臣的力量,君主掌握权威,则依靠势来改邪禁暴,稳定国家。

“法”、“术”、“势”三者相结合,有机地促进了君主地位的确立,以及国家的稳定,“法”与“术”的关系可以理解为“法”的实施是以“势”为基础的,君主对官吏说明法律,让其依其法律治理老百姓,而君主则依靠术来管理官吏。而“术”和“势”的关系也可以认为是以“术”巩固“势”,君主只有通过加强对“术”的管理,挑选贤臣才能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因此可看出韩

非子提出“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从根本上是为了维护国家稳定。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是在战国末年封建中央集权专制即将形成的形势下提出的,他的核心理论是通过加强君主专制,加强中央集权,具体而言,韩非子的法治理论就是为封建帝王提供统治方法的。韩非子思想中最本质的东西,法由君制定,法代表君的意志,法是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的工具。韩非理想的封建中央集权专制的形式是:“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1]121,“要在中央”是指立法大权归统一的中央政府掌握,这表明诸侯分权的政治局面即将结束,郡县制将完全取代分封制。“圣人执要”是说中央政府的权力,最后决定在皇帝手中,即实行君主专制。这种加强统治权的主张,是适合即将出现封建大一统的要求的,战国末期,诸侯争霸的局面已定,加强统一的中央集权已成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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