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香格里拉藏鸡第5部分:疾病防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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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30

CCSB43

5334

迪庆藏族自治州地方标准

DB5334/T11.5—2024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香格里拉藏鸡

第5部分:疾病防治

2024062620240726

--发布--实施

迪庆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334/T11.5—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是DB5334/T11.5《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香格里拉藏鸡》的第5部分。DB5334/T11已经发布了

以下6个部分:

——第1部分:品种要求;

——第2部分:养殖环境与设施;

——第3部分:繁殖与饲养管理;

——第4部分:饲料营养;

——第5部分:疾病防治;

——第6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本文件由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提出。

本文件由迪庆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香格里拉市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香格里拉市绿色食品

发展中心、香格里拉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香格里拉市饲草饲料工作站、香格里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

制中心、迪庆藏族自治州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迪庆香格里拉藏鸡产业行业发展协会、香格里拉市森吉尼

达生物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绍红、江初农布、和正宏、金坤福、杨继生、吴涛、柏玛、龙志安、和安、

孙灿华、和彩云、杨茂、屈子程、王国顺、和润宏、和友、李丽梅、七林卓玛、彭孝丽、此里农拉、和

文军、邓文忠。

I

DB5334/T11.5—2024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香格里拉藏鸡

第5部分:疾病防治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香格里拉藏鸡疾病预防与控制的基本措施、免疫接种程序、常见病

预防、无害化处理。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香格里拉藏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疾病预防与控制的基本措施

4.1隔离封锁

养殖场的隔离封锁应采取下列措施:

a)严禁从场外带进活禽及禽类产品;

b)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

c)严禁非业务车辆进入生产区;

d)鸡场谢绝参观。特殊情况,应进行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

e)严禁饲养人员非工作原因互串舍区;

f)严禁在场内饲养其他畜禽。

4.2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理

养殖场的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理应做好下列管理:

a)生产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生产区门口设消毒池,紫外线灯等;

b)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鸡舍。必须进场的业务车辆、人员应进行更衣、换鞋、消毒;

c)清除鸡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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