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张家港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政策
一、政策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灵活就业人员队伍日益壮大,已成为推动就业、稳定社会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保障张家港市灵活就业人员权益,根据国家及江苏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退休政策。
二、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张家港市范围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三、退休条件
1.年龄条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缴费条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3.居住条件:在本市居住满10年。
四、退休待遇
1.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2.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其他待遇:根据本市相关政策,享受相应的生活、医疗等方面的补贴。
五、退休申请及审核流程
1.申请人需在达到退休年龄前3个月,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退休申请;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退休条件;
3.审核通过的,予以办理退休手续,发放退休待遇;
4.审核未通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政策衔接
1.本政策与国家和江苏省相关政策保持衔接,如有变动,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2.本政策实施前已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本政策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3.本政策实施后,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政策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资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退休资格,追回已发放待遇;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对退休人员的动态管理,确保退休待遇的公平、公正;
3.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八、附则
本政策的解释权归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有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四、退休待遇的具体规定
(一)基本养老金的计算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
1.基础养老金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
2.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
(二)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可按本市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具体包括:
1.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2.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的报销;
3.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划拨。
(三)其他待遇
1.退休人员可申请住房补贴,具体标准按照本市相关政策执行;
2.退休人员可享受本市规定的老年优待政策,如免费乘坐公交、免费游览公园等;
3.退休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
五、退休申请及审核流程的详细步骤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退休申请: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参保缴费证明;
3.居住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资料审核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以下审核:
1.审核申请人的年龄、缴费年限、居住条件等是否符合退休条件;
2.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3.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计算退休待遇。
(三)办理退休手续
审核通过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申请人办理退休手续,包括:
1.发放退休证;
2.计发基本养老金;
3.办理医疗保险相关手续。
(四)待遇发放
退休待遇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确保待遇发放的及时、准确。
六、政策衔接的具体措施
(一)政策过渡
本政策实施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原政策规定享受退休待遇,同时享受本政策新增的待遇。
(二)新参保人员的政策适用
本政策实施后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政策规定执行,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七、其他事项的具体规定
(一)退休人员的管理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对退休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2.退休人员应按时参加本市组织的健康体检;
3.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应按规定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二)违规处理
1.对虚报、冒领退休待遇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追回,并追究法律责任;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
四、退休待遇的具体规定(续)
(三)待遇调整
根据本市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变化,适时调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调整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退休申请及审核流程的详细步骤(续)
(四)待遇调整及发放
1.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调整,具体调整办法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每年养老金调整后,及时将调整后的养老金标准通知退休人员;
3.退休人员对养老金调整有异议的,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六、政策衔接的具体措施(续)
(三)跨地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