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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100.60

CCSQ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建筑用绝热材料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Thermalinsulatingmaterialsforbuildingapplications—Determinationoforganiccontent

(ISO29771:2008,IDT)

2022-10-12发布

2022-10-12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I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等同采用ISO29771:2008《建筑用绝热材料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本文件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

本文件做了下列最小限度的编辑性改动:

a)纳入ISO29771:2008/Amd.1:2014的修正内容,所涉及的条款的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用垂直双线(Ⅱ)进行了标示;

b)删除“范围”中的注。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绝热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省中坤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福建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弘成康健(苏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湖南荣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东方工建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市宏达土木工程试验室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大音希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屈会力、彭程、陶文竹、潘阳、郑斌、杨斌、方蔚然、刘丰、李亚冰、王宗茂、王恺中、慈国强、毛盛泰。

1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建筑用绝热材料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用绝热材料有机物含量测定的试验仪器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测定无机材料中的有机物含量,如含有少量有机物成分的带贴面或不带贴面的绝热材料。本文件不适用于测定含有碳水化合物和/或碳酸盐、硫酸盐的材料的有机物含量。

本文件不适用于测定黏合剂、贴面和涂料等产品的有机物含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机物含量organiccontent

Woe

一种材料或制品所含碳化合物的总量。

注:材料或制品中的有机物含量用质量分数表示。

4原理

干燥后的试样质量与经过特定温度、特定时间灼烧的试样质量之差与试样质量的比值,即为该试样的有机物含量。

5仪器

5.1天平,分度值为0.001g。

5.2电热鼓风干燥箱,通风、恒温,可控制温度在(105±5)℃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

5.3马弗炉,通风、可控制温度在(500±20)℃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

5.4试样容器,由惰性材料构成,在试验过程中应保持质量不变。如:瓷坩埚或铝托盘,在试验前将试验容器放入(500±20)℃马弗炉中至少灼烧一次,灼烧时长不少于2h。

5.5干燥器,保证试样灼烧后冷却过程干燥的容器。

6试样制备

6.1试样选取

试样厚度应为产品厚度。如果产品有贴面、涂层,应将贴面或涂层及黏合剂全部去除。一个试样应

2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由至少8个独立块组成,可使用直径为21mm或25mm的软木钻孔器在产品表面均匀地分布的位置取下全厚度的独立块。

每个试样的质量应在10g~200g之间。

6.2试样数量

试样数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如果无明确要求,试样应不少于5个或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6.3制备要求

试样不应包含产品边缘。

试样应分别置于容器中,容器质量已知。

6.4状态调节

将试样放置于电热鼓风干燥箱中,干燥箱温度设置为(105±5)℃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值,烘干2h后将试样置于干燥器中降温至(23±5)℃后称量试样质量,直至试样质量恒定。

判定试样质量恒定的方法:第二次及其后续烘干时间至少1h,连续两次称量试样,质量差小于试样质量的0.05%时即可判定试样质量达到恒定。一旦某种材料的试样烘干条件确定后,无需再按照质量恒定判定条件来进行试验。

在热带地区,可以使用不同的试样调节和测试条件。在该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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