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公办幼儿园委托管理服务合同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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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公办幼儿园委托管理服务合同4篇

篇1

成都高新区公办幼儿园委托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成都高新区教育局

乙方:某某幼儿园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政策,提升幼儿园教育质量,满足家长与社会的需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合同目的

本合同旨在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办幼儿园委托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起,至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止。

第三条服务内容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教育政策和幼儿园教育要求,对甲方所委托管理的公办幼儿园进行日常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和办学质量。

第四条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幼儿园进行管理和服务工作。

2.乙方有权对幼儿园教师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素质。

3.乙方有权制定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保障幼儿教育质量。

第五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教育质量。

2.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提交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报告,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维护幼儿园的声誉和形象。

第六条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行。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乙方进行奖惩。

3.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乙方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行。

2.甲方应及时处理乙方的申诉和问题,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3.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积极配合,共同为幼儿园教育质量努力。

第八条服务费用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按时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若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权属于甲方和乙方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成都高新区教育局

乙方:某某幼儿园

签字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经双方确认有效。

篇2

成都高新区公办幼儿园委托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成都高新区教育局

乙方(受托方):成都市幼儿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任务描述

1.1甲方委托乙方对成都高新区公办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安全保障、教学计划执行等方面提供服务,并协助甲方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1.2乙方负责协调幼儿园师资、教学设备的调配,确保教学质量的稳定提升。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合作。

第三条合同报酬

3.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按协商一致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具体费用以双方签署的财务协议为准。

3.2乙方在服务期间可能发生的差旅、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保密责任

4.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以及敏感信息,应当互相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2双方因违反保密协议而导致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6.1本合同的解释及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其他事项

7.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成都高新区教育局

乙方(盖章):成都市幼儿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年月日

以上是《成都高新区公办幼儿园委托管理服务合同》的具体内容,希望双方能够共同遵守合同条款,积极履行责任,共同促进幼儿园的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升。祝双方合作愉快,共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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